给奥运食品安全加上“双保险”
    2008-03-20    作者:许飞琼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北京奥运食品建立安全体系

    ●食品责任投保再次增加保障

  ●可提供全方位防灾防损服务

  ●几方合力避免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问题是奥运会期间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2005年,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作为确保首都及奥运会食品安全的纲领性文件,它完善了首都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在这个多层次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外,还加有一个“双保险”,这就是食品的责任保险制度。
  2006年12月27日,中国人保财险与北京奥组委签订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责任保险单”,该单是第一个完成的奥运会综合保单(包括了残奥会期间的责任风险),除涉及公众责任、职业责任、雇主责任外,它还包括了最为重要的风险保障部分即产品责任风险。该保险单是北京奥运会保险中保额最大、分量最重的一张,同时也是北京奥运会所有保险中保障范围最广、内容最复杂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超过以前历届奥运会。
  包括食品在内的产品责任保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从产品责任保险的定义来看,其作用发挥似乎仅仅是一种灾害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的损失补偿。实质上,包括产品责任保险在内的所有保险险种均还有另外一种强大的、积极的、独特的作用,即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及损失的发生。
  尽管包括食品在内的各种产品安全事故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奥运会期间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起到积极的安全防范作用。
  首先是因为保险人形成有一支专门从事各种灾害事故风险管理的专业队伍。为了有效管理产品责任风险,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如人保财险在多年的实践操作中,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法律责任风险管理专家团队,对影响保险标的安全的各种自然灾害与人为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预测和评估分析,研究法律责任风险发生的规律,测算单位风险损失率,从而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防灾防损措施。在专家团队的支持下,保险人作为专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提供商,可以应被保险人需求提供全方位的防灾防损服务。
  其次是保险人为了确保自身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也必须高度重视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工作,并积极参与社会化的防灾防损工作。可以说,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保险人比其他防灾主体更为关注奥运会期间的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以及食品安全事故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同时,保险人具有独特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引导被保险人重视安全工作,不断增强被保险人的防灾抗灾能力。
  此外,保险人与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根据产品类别、企业规模、质量失信记录等情况,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监管;同时还与工商、质检、环保、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部门以及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宾馆、饭店等团体相互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卫生等预防安全事故宣传工作,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大力加强防灾整改工作,有效分散和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防范重要性的认识,使社会防灾防损的力量得到壮大和强化,最终使食品安全事故及其损害后果得以避免或减轻。
  总之,奥运会期间的产品责任保险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它的基本目标就是建立一个遵循经济规律并高效运行的系统,预见性地、持续性地发挥食品安全防范作用。也由此可见,奥运会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是北京市政府采取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外的,由市场来实施的又一层安全保障体系。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保险学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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