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能否亮出春节受“礼”清单?
    2008-02-22    浙江 钱夙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37次受贿,竟有33次发生在春节前后。近日,江苏省通州市姜灶镇原党委书记葛汉华,因犯受贿罪被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月14日《检察日报》)

  逢年过节,借送礼而行贿,借收礼而受贿,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传统节日人情往来的幌子,让某些官员视作放心受贿的保护伞,因此,诸如37次受贿,竟有33次发生在春节前后的事,并非个别现象,如今的节日,已经成为受贿行贿的高发期。
  在节日送礼的风尚中,出礼至多被认为不过是“灰色”而已。
  固然,官员也生活在现实之中,也有正常的人情往来,但是,何谓“正常”,有一条很清晰的界线,官员不会傻到连正常与否都分不清。
  实际上,许多贪官,往往都是从节日收礼开始,一步步地滑向深渊。因此,对于掌权者来说,防微杜渐的重要一环,就是拒绝节日收不该收之“礼”。如果真正严于自律,亲朋之间的礼尚往来除外,不妨向组织上主动亮出自己春节期间的受“礼”清单。
  官员亮出受“礼”清单,自然也不是一亮百灵,但对官员既是一个必要的提醒,也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而于监督部门,查核受“礼”清单的真伪,其实也是当前反腐败的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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