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费不能直降到位的理由难以服人
    2008-02-14    李劭强    来源:北京青年报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日前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部分电信、经济、价格方面的专家,就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问题进行了座谈,并将根据座谈会意见,近期对降低漫游费提出最终决定。(2月13日《人民日报》)

  新方案内容为,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不区分是否占用国内长途电路,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主叫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降为每分钟0.4元。据说,这样的调整比原有听证方案中主叫0.7元、被叫0.3元的降幅要大。但这也只是移动通信企业的统计而已———他们说在漫游状态下,用户做主叫的比例高于做被叫的比例。其实,在漫游费成本尚未明朗之时,新方案到底让利于消费者多少,或者说少收费多少,还是一个未知数。
  事实上,有关部门已经承认了降价空间的存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个别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看,漫游费也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那么,为什么不一次降价到位呢?原因是:由于几大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状况极不平衡,进一步降低资费受到一定制约。他们的意思很清楚:为了维持现有电信格局,防止一家独大的垄断产生,消费者就为国为己多奉献点话费吧!设想,如果降低漫游费导致某家企业只手遮天,消费者任由商家宰割的吃苦日子还不是在后头?
  初看这样的说法十分合理,但仔细分析却发现其中存在问题。首先,消费者为何要为雾里看花般的漫游费多交费?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付费的多少应与享用的服务多少、质量成正比,在没多耗费成本、没多享用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为何要为某些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做不明不白的贡献?如果是害怕电信市场的垄断化,那么身为国企的电信企业是被有关部门管理的,只要管理到位,何必怕它为所欲为,一家独大呢?怕的只是,电信企业享着垄断的地位,光想着谋利却不履行国企的义务。
  其次,如果不平衡的经营状况持续下去,消费者要多交费到什么时候?如果说,在短期内不平衡的状况通过市场的竞争可以打破,那么消费者做个短暂的牺牲也算有个盼头。但在现有以资源享有决定市场地位的情形下,联通与移动之间的差距谁说会是越来越小呢?移动与联通的地位对比在中国电信拆分时已经定下基调,这种格局不是市场化的竞争就可以调整的。所以,现有的漫游费标准,即使能够短时间保护较弱电信企业的利益,短暂维持电信事业格局,但其手段的属性也只是治标之策。
  既然,消费者不应多交费,而多交费的效果又只是治标,电信事业改革的成本就不应该仅由消费者承担。虽然,为维持暂时的格局和平衡,需要消费者作出一定的牺牲和让步,但是这种牺牲和让步所能缓解的问题将一直存在。如果没有更积极、有效的手段来调整电信格局,促进电信企业良性竞争、发展,消费者的牺牲和让步将失去意义,并将成为有失公平、有违市场公正的交易。那时,消费者能够获得的是什么呢?无非就是花钱买罪受。这样的结果显然也不是此次漫游费调整方所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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