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不应排除中等收入者
    2007-11-27    作者:孙瑞灼    来源:新京报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1676名参与者中,87.4%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最该面向中等和中低收入者;81.2%的人认为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收入要求过于严格,将很多实际上买不起商品房的人排除在外。(11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调查结果真实地反映出普通工薪阶层的呼声和愿望。原因无它,在如今的高房价下,不仅是低收入家庭存在住房困难,所谓的“白领”、“中等收入者”也同样存在买不起房的问题。按照8月1日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只提供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那么,数量庞大的普通工薪阶层既买不起房子,又不在政府保障的范围之内,怎么办?
  以北京为例,根据11月5日北京市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规定,要月工资不超过2000元才有资格购买。在北京这样商品房均价过万元的地方,显然仅这一收入标准就将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挡在门外。一边是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一边是经济适用房的门槛越来越高,对经济适用房需求旺盛的普通工薪阶层只有“望房兴叹”了。
  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应当是:政府帮助少数低收入家庭解决廉租住房,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和中等收入者买得起普通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高价商品房则由高收入者购买,是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合理结构。可现在,在虚高的房价下,连中等收入者都无法购买普通商品房,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事实上,1998年公布实施、被称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23号文明确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同时,当时的建设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有一个大概的算法,就是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
  然而,经济适用房从出现开始就被异化成低收入者的“穷人专利”,其每年竣工面积占当年新增房屋建设总量的比例小得可怜。经济适用房角色的错位,对于满足群众的住房需要、建设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都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显然,在当前无法把房价降到普通工薪阶层可以承受程度的情况下,要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惟一的办法就是把中低收入阶层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让他们享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