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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报纸,几乎每天都有关于“狗”的报道。狂犬病报告发病和死亡人数与日俱增,“黑户犬”比例居高不下,养犬伤人、扰民事件时有发生……于是,有人用“狗患”一词来形容其可怕。 狗历来就是人类的朋友,也是忠诚的象征,宠物犬原本应该给城市居民带来生活乐趣和心灵慰藉,为什么养犬却变成了社会公害,以致一些地方甚至下达了“禁养令”和“杀犬令”?这的确值得整个社会反思。 从现行各地关于养犬的规定来看,从检疫、饲养的犬类,甚至遛弯都有规定,这对于防止犬只伤人是非常有效的,也是市民养犬的规范性规定。但是由于法制观念的缺位,犬主违规养犬行为严重,而司法机关的处罚也不到位,对“狗咬人”一直是作为民事行为处理,法律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如何消除狗患?一个倡导养狗文明的平台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规范、文明养犬的前提必须是法治管犬。说白了,要“治”狗,先“治”养狗人,所以,河南省人大代表认为养犬处罚纳入《刑法》的建议值得重视。事实上,北京市去年10月就实施了硬性制度,对违规养犬伤人,将追究犬主刑事责任,十分有法律的震慑力。 其实,法治管犬只是一种手段。对于养狗的人来说,养狗权意味着一种文明和责任;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抑制狗患更是城市管理义不容辞的职责。市民应该依法养犬,司法机关也应该依法惩治违法犬主。这是应该大力宣扬的法制观念,有利于让市民认识到违规养犬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从而养成守法的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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