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铁路部门退出“赔偿条例”制定
    2007-07-20    作者:易其峰    来源:现代快报

  7月19日的《华西都市报》有条新闻让人眼前一亮: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审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赔偿过低有望成为历史。再往下看,心却凉了半截:新闻中说,新的《条例》草案是由铁道部牵头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的,《条例》一旦施行,已暂行了28年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将同时废止。由于《条例》尚未施行,铁道部法规司拒绝透露具体新的赔偿标准。
  “火车撞死人就赔几百块,一个人还不如一头牛”,这是人们对《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赔偿标准严重偏低最直观的感受,其实何止是赔偿偏低,这样的赔偿标准简直就是漠视人命,在一个以法治为目标的国家,居然有这么一个漠视生命的法规能够“顽强”地暂行了28年,也算是千古奇谈了。如今,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这个布满了耻辱神经的暂行规定终于即将被废止了,但我们将等来的,会是一个充分尊重生命价值、平等地对待强势的铁路部门和普通行人的《条例》吗?
  我很悲观,暂行了28年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之所以会拿人命轻易地换算成薄薄的几张纸币,就在于这个暂行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铁路部门的意志。由铁路部门主导制定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怎能不“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怎能不漠视普通行人的生命价值。现在,这个暂行规定终于要废止了,但我们却猛然发现《条例》草案也是铁道部“牵头协助”制定的。有过漠视人命的暂行规定暂行28年的经验,这部《条例》最后将会是什么样子,实在不难想象。赔偿标准可能会在压力之下略微有所上涨,毕竟,肉价现在也涨得很厉害,意思一下表个姿态还是应该的。但肯定是在铁路部门愿意承受的范围之内,毕竟,这个条例草案是他们“牵头协助”起草的。这样的标准,铁道部法规司当然要拒绝透露,否则的话,舆论压力之下,新条例能否顺利通过都是个问题。
  可我们要的不是铁路部门示惠式地提高一点赔偿标准,而是一部能充分尊重生命价值的《条例》。但《条例》草案由铁道部牵头协助制定的现实告诉我们,结果将注定是令人失望的,“部门立法夹带私货”的事情实在是太多太多了。重庆推出的“政府部门立法回避”制度,正是为了革除部门立法弊端的好办法。铁路部门如果有彻底消除赔偿不公问题的勇气,那就请学学重庆,退出《条例》的草案制定,给大家一点可怜的信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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