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中消协“吃皇粮”
    2007-04-23    据新华网    来源:经济参考报
  网友一:请中消协过问一下汽车的燃油质量吧!不给我们合格的油,尾气排放怎能合格?吃皇粮了,实质是吃了纳税人的粮,请干点实事吧!
  网友二:现在才知道,原来中消协与地方上的消协不一样。地方消协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工商局牵头,各自按职能办事,他们原本就吃皇粮。如果中消协原本“自谋生计”,现在改吃皇粮,实在太没必要!消费者权益还得由职能部门维护,只有他们才有行政执法权。
  网友三:最好先搞搞清楚中消协现在是吃的谁的粮,再发评论也不迟。现在中消协是通过向经营者(是中消协的监督对象,理论上也就是消费者潜在的对头)收赞助度日的。国家财政保障了中消协的经费,总比中消协吃企业的好吧。角色错位?错什么位!难道只有中消协向每个消费者收会费才会代表消费者权益?
  网友四:协会原本应当是一种自治性民间组织,如果吃皇粮,其性质就变了,等于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与相关行政部门又有何异?
  网友五:中消协吃不吃皇粮,有什么区别吗?在我国,看一个机构的性质,主要地不是看它吃谁的粮,而是看它由谁发起和主办的。就算它是靠会员费赞助费维持运转,它该是准政府还是准政府,不是俱乐部。何况中国民间社会连起码的发育都没有,民间组织更是无从谈起,中消协如果真是一个NGO,它恐怕连最起码的维权资格都得不到,遑论为全体消费者维权。所以吃不吃皇粮不重要,关键看它吃了粮干不干事、为谁干事、干不干好事、干不干得好。只要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吃皇粮也是应该的。
  网友六: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吃人薪俸为人办事。吃了皇粮,咱就是公家的人;天下为公,咱就得为天下人做事。消费者是纳税人,其实生产商销售商也是纳税人,消协到底该维谁的权,职责定得倒是很明白,但手心手背都是肉,自家的娃娃一样亲,好多是非事,往往不了了之。按理说,不同的利益群体,应该有不同的组织代言,不同的组织,应该由不同的利益群体来供养。但我国情况,利益群体日益分化,政府作为共同的代言人却始终如一,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像消费者维权这样的组织,政府是不是可以考虑适当允许民间自办呢?
  网友七:消费者维权组织应该是多层次、多主体甚至多功能的,而咱们的消协是一家主办、一统天下的。现在这种状况更强化、更加剧了。有些郁闷。
  网友八:中消协,人民需要你,但是想说信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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