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腐败的“铁腕”究竟在哪里
    2007-03-05    湖北 叶雷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个警察和他的四星级酒店》,2007年2月2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这篇报道,让人颇有感慨。徐达祥,从警二十余年,官至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西城派出所所长,这个中间一直没有做过什么生意的国家工作人员,却从经营一个叫“香阁里拉”的小酒店开始,到拥有“莱仕德”这个四星级酒店。中间有多少违法乱纪,有多少肮脏腐败,在一名16岁少女死亡并引发群体性事件后,逐渐呈现在公众的眼前。背后,还有多少“秘密”,也许我们并不知道。
  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一体的腐败案件。说它典型,因为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为,所以才能从银行违规借贷,才能逐步做大,才能从开业到关门一直未办理经营酒店所必需的一些证件;说它普通,是因为类似的腐败案件在不断地发生,还有许多没有暴露的腐败案件。
  党中央深知腐败对国家的危害,所以一再强调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要“铁腕”治吏。可现实却是,反腐败的边界正在不断地倒退,对贪官污吏的惩治也不尽如人意。反腐败,不下狠手,不出重拳,不用重典,是难以奏效的。
  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如《公务员法》这样的大法,还应该加强微观制度建设,把大法详细化、具体化;对公务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应该科以重罚。要出重拳,就是对腐败案件要追根究底,以法律为根据课以重罚,不能浅挖则止,更不能带病提拔,姑息养奸。此外,我国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信息披露机制,如果他们的档案公开并定期申报财产,就会有力地遏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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