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发行体制改革正在酝酿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一阶段目标完成
    2010-06-24    作者:记者 张汉青/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何时正式启动还没有时间表

  近日,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管理层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下一阶段的改革思路与措施仍在研究过程中,至于何时正式启动还没有时间表。 
  早在2009年6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将重点放在了定价和发行承销方式两个关键环节。一年多来,“第一阶段改革目标已经达到”: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提高,一二级市场价差明显缩小。
  但与此同时,新股市场化改革也带来一系列新问题。针对市场种种困惑与诟病,在今年6月初IPO重启周年之际,《经济参考报》相继刊发了《高价发行成中国股市百恶之首——揭谜背后利益链》、《创业板超募资金使用“乱象”丛生》等系列文章,指出众多新股的高定价、高市盈率发行,不仅使新股筹码成为上市公司大肆“圈钱”的工具,同时巨大“抽血”效应也给疲弱市场带来不堪承受之重,并揭示了新股高定价发行背后的“利益链条”与PE腐败问题。这些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面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暴露出的问题,业界普遍预期后续改革措施的推进已经势在必行。据接近证监会的专家、学者及业内人士判断,即将开始的第六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将保持不变,在改革深化过程中可能涉及存量发行机制的引入、赋予券商自主配售权和网下配售股份锁定等方面的内容。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方向肯定是对的,但是非理性的市场化,却造成了高市盈率、高发行价、超额募集等问题。”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如此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认为,新股发行市场化是一个过程,在审批环节还是很严格的时候,只把发行价格完全放开就有问题。我们现在还在管审批,那就应当还得管点发行价格。
  为有效应对新股IPO过程中出现的“三高”问题,不少市场人士呼吁引入存量发行机制。目前,A股市场的发行方式还是增量发行,而存量发行则是成熟市场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其特点是从原有股东股份中分割出一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曾在会议间隙透露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启动存量发行。在近日举办的保荐代表人培训班上,证监会相关人士也明确表示,作为稳定价格的市场机制,存量发行的引入,能增加市场流通股的数量,解决超募问题。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则持谨慎态度。他说,虽然存量发行是国际惯例,但恐怕并不适合于目前中国市场的现状。首先存量发行是允许原始股东在股票上市首日就兑现自己的部分股权,这与中国目前的法律要求不符,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同时,应该看到存量发行的实质是允许老股东上市当天部分套现,如果是为了增加上市首日的股票供应,还不如直接扩大公司的上市比例和股票数量。
  业界普遍共识是,解决新股的高价发行,最基本的市场手段就是加大这类股票的供给。民生证券总裁罗凌表示,券商配售能改善单只股票的供求关系,在机制上提高新股发行价格的市场化水平。他提出建议说,要赋予承销商确定超额配售比例和超额配售分配的权利。中信证券投行执行总经理孙毅提供给证监会的报告中也指出,境外市场中主承销商拥有自主配售权是累计投标制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他认为,承销商可以通过将不同的报价和购买意向同股票分配数量相联系,以促进投资者反馈自己真实的认购意向和所获信息,从而有效地进行价格发现,提高IPO的定价效率。 
  目前,我国股市是全球主要交易所中惟一对IPO实行核准制、而非注册制的市场,这一现状也为很多人所诟病。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多次表示,要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逐步推动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一些研究人士也指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转向注册制,目前转制时机正在走向成熟。 
  那么,当前新股发行过程中是否可以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呢?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客观地讲,核准制是与中国特色的股市相适应的。中国股市尚不具备推行所谓‘注册制’的基本条件,因为注册制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它以企业诚信和法制意识为前提。”经济学家华生也认为,从审核制过渡到注册制这是改革的方向,但并不意味着现在就能一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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