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民营科技企业的非正常死亡
发生在石油城克拉玛依的一件怪事
    2009-04-16    本报记者:李新民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位防腐工程专家创办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克拉玛依普特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特龙)死掉了,但它不是死于市场竞争,而是被中国石油新疆油田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油建公司)旗下的希望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简称希望公司)和当地司法机关——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联手”判处了“死刑”:解散。
  记者近日赴克拉玛依调查后发现,这起法院判决企业“解散”事件,不仅存在诸多违法行为,甚至还引发了人们对克拉玛依这座西部“石油城”垄断管理体制的深层思考。

  创业专家叹息:“西圣地”变成“伤心地”

  年逾不惑的王献昉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腐蚀与防护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西安石油学院材料腐蚀与防护硕士毕业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腐蚀与防护专业在读博士生,他还因在管道防腐领域的多项省部级科研成果,成为腐蚀与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聘请为兼职教授,并被聘为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献昉并不安心于专家的角色,他想创业,并把创业地选择在遥远的有“西圣地”之称的西北边疆城市克拉玛依。2003年6月,普特龙在克拉玛依注册成立。王献昉以197万元投资,占股份49.2%,成为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希望公司投资154万元,占38.5%的股份;另外三名自然人共占12.3%的股份。当年底,普特龙在乌鲁木齐市设立分公司建成新疆首个3PE管道防腐生产线。
  几年时间,普特龙稳步发展,先后获得多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和一项国家重点推荐新产品,成为新疆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民营企业,获得全疆多个油田的准入证,2007年还受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获得国家科研资助约150万元。
  让王献昉没想到的是,2008年5月26日,作为股东之一的希望公司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普特龙。希望公司总经理、普特龙公司监事周振华告诉记者,起诉解散普特龙是因为“公司不分红”、“财务管理混乱”等。
  更让王献昉没想到的还在后面。2008年7月3日,王献昉被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职务侵占”抓走羁押,并遭到刑讯逼供;8月2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走出拘留所的王献昉发现,普特龙的3PE管道防腐生产厂已被身穿红色中国石油制服的人占领,自己成为企业的“流亡法人代表”。同年12月3日,克拉玛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普特龙解散。

  法院判决遭质疑:油城法院姓“法”还是姓“油”

  “克拉玛依区法院对解散普特龙的判决是错误的,存在许多违法之处。”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首先,该案存在程序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简称《规定(二)》)于2008年5月5日通过,自2008年5月19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按此规定,克拉玛依区法院对于在克拉玛依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普特龙并无管辖权,却为何受理该案并作出判决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区法院主审法官臧永,臧永的回答让人惊讶:“克拉玛依是偏远地区,我们是在6月10日才看到这个规定的。经请示市中院,中院委托我们审理此案。”但记者到市中院采访时,院长袁玉敬及立案庭庭长李军均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其次,法院滥用保全。根据《规定(二)》第三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然而,区法院根据原告请求,竟一连作出7个裁定,先后将普特龙的财务资料、对外经营合同、劳动用工合同、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私人印章、企业生产线和所有配套设备等全部查封、扣押。
  王献昉说:“法院的作法不仅严重影响了普特龙的正常经营,而且令人震惊的是,他们把查封、扣押的普特龙的所有印章,都交给了原告即希望公司总经理周振华。”法官臧永及法院院长厉海明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解释是:“因为周振华是普特龙的监事。”
  “这是借保全之名,行偏袒之实。”徐淳律师说,“企业监事没有管理权,更何况周振华是原告一方啊。”
  其三,没有贯彻最高法院对解散公司案“应当注重调解”的精神。《规定(二)》第五条明确:“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王献昉介绍,为保住普特龙,他于2008年11月13日向区法院递交了《和解方案》,表明愿以1:1平价收购希望公司股权或者以同样比价向希望公司转让自己的股权,区法院为何仍12月3号判决公司解散呢?
  厉海明、臧永均未对此作出明确回答,他们告诉记者:“区法院对这个案子是很重视的,我们在审理之前曾向有关领导做过专项汇报。”

  利益博弈:民企败倒在石油城垄断的脚下

  “他们要解散普特龙的真正原因,是想整死竞争对手,垄断新疆油田防腐市场。”王献昉语出惊人,“起诉解散普特龙的表面上是希望公司,实际则是油建公司所属的另一家企业——克拉玛依天圣实业总公司(简称天圣公司)。”
  油建公司党委副书记俞有林介绍说,希望公司和天圣公司相当于油建公司的两个“儿子”。根据油建公司请示,新疆油田公司2008年4月22日下发油新企字(2008)14号文件,决定由天圣公司对希望公司进行“整体零资产兼并重组”,“希望公司法人资格丧失,整体归并天圣公司”。
  据王献昉介绍,2006年初,天圣公司有关领导在参观普特龙工厂后,建设了一条与普特龙同样的3PE生产线,天圣公司从此成为普特龙的竞争对手。2008年4月,天圣公司兼并希望公司;5月,“法人资格丧失”的希望公司起诉解散普特龙;6月,天圣公司从法院复制普特龙财务资料,向公安局举报王献昉“职务侵占”;7月王被拘留。普特龙职工陈春丽说,王被抓走后,天圣公司的郭向阳成为普特龙工厂负责人。
  “公司解散风波给普特龙带来巨大损失。”王献昉说,“油建公司和希望公司欠普特龙的工程款总计430多万元难以收回,普特龙账户里的200多万元存款不知去向,工厂内200多万元货物被变卖一空,职工或被迫到天圣公司上班或被辞退,企业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被盗走,业务合同被变更到天圣公司。”希望公司总经理周振华承认:“原来普特龙承揽的业务合同,比如与新疆燃气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等,现已转到天圣公司名下。”
  可是,克拉玛依区法院为何不惜冒着违法风险对普特龙作出“解散”判决呢?王献昉揭开“真相”:“在克拉玛依市,市委、市政府等部门和油田公司都是一家人,都归中国石油管理。”记者从“油城网”查出,克拉玛依市委、政法委、组织部、政府及企业,虽然多个牌子,但却是一套班子,主要领导交叉任职。比如:克拉玛依市委书记和新疆油田公司党委书记均为一个人担任,市委副书记、新疆油田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组长均为一个人担任。

  采访手记:

  采访结束时,登上著名的黑油山,眺望美丽的克拉玛依,记者心绪难平。
  克拉玛依的名字源自维吾尔族语——“黑油”。这是一个因油而生、因油而兴的城市,是几代中国石油人用心血和汗水在荒凉的戈壁滩上建起的现代新城。应该说,没有石油人,就没有克拉玛依。
  然而,克拉玛依并不只属于石油人,这里还工作和生活着许多非石油人。想想防腐专家王献昉及其民营科技企业普特龙的遭遇,记者不由地产生了一个念头:克拉玛依这种由中国石油“一统天下”的城市管理体制是否已到了该改革的时候了呢?
  另据了解,大庆、东营、玉门等国内众多和克拉玛依一样同属“石油城”的城市都已改革,而且改得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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