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谲的“黄金”
全国黄金期货非法经营第一案破获
    2008-11-18    本报记者:方益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资料照片。新华社发(吴长青 摄)

  近日,一个范围广、金额大、人数多的非法黄金期货交易大案在杭州被侦破。据悉,这是目前全国最大的黄金期货非法经营案,涉及的非法黄金期货经营额高达600亿元。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勇已被依法逮捕。

发案

  2006年12月以来,陆续有多人到杭州上城公安分局反映位于中河中路168号国贸大厦811室的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自2005年6月起私设网络交易平台,在各地招揽客户进行网上黄金交易,造成不少客户蒙受损失,甚至有的损失惨重。
  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上城公安分局意识到这种网络化的黄金期货交易模式可能是一种新的犯罪手法。为查清该公司的真实内幕。上城公安分局于2007年1月12日起受理群众报案,收集资料,汇总后于1月31日向浙江证监局、人民银行杭州支行等监管部门反映,要求监管部门予以认定。
  2007年4月15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浙江证监局对该公司的经营模式再次调查后,于2007年8月下文,认定该公司的网上黄金电子化交易模式属于非法期货交易行为。上城公安分局于2007年11月30日以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
  据悉,此案为杭州地区首例涉及黄金期货的非法经营案件,由于涉及金融、期货、网络等多个领域,客户人员众多,维稳任务艰巨;交易数据电子化程度高,易被销毁。上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成立“11.30世纪黄金”专案组。
  经过调查,这家公司2005年4月20日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侦查发现,这1000万注册资金还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经营范围主要是以实物黄金销售为主,办公地点一开始设在中河中路168号国贸大厦811室,得知上城公安分局对其经营行为密切注意后,随即变更了营业场所,在2007年7月搬到浙地珠宝大楼二楼。
  据调查,该公司在各地招募工作人员多达246名。开设银行账户20余个,用于吸纳和转移客户资金。通过专案组持续努力,08年6月初,在上海等地警方的配合下,从上海成功冻结到涉案资金1900余万。

疑云

  经过全面细致地侦查,专案组基本查明,世纪黄金公司在未取得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世纪黄金网(WWW.sjgold.com)和中国纪念币交易网(WWW.cncoln.com)上私自设立带有非法期货性质的“黄金制品销售与回购(逆回购)系统”平台,在平台上扮演多种市场角色,广泛招揽客户签订《客户协议书》,以定金名义收取客户保证金。
  公司在确认“定金”到账后,为客户在交易平台上开通具有买入、卖出功能的自助操作账户。开户生效后,客户即通过公司局域网、互联网、电话报单三种形式(绝大部分客户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来操作交易)在该公司的操作平台上以世纪黄金金价(该公司从外盘引入的英皇、道琼斯、路透社、MT等国际金价数据源,在作调整后,向客户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为基准,以“100盎司”、“10盎司”、“1盎司”为下单标的,进行不同下单方向的买卖操作(“下多单”即为买入操作、“下空单”即为借贷卖出操作)。
  在客户进行不同下单方向的买卖操作过程当中,公司又设立“即时无负债结算制度”,客户账户中浮动亏损超过一定比例,系统将即时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如客户不及时追加定金,公司则强行平仓。公司以“隔夜延迟补偿金”、“仓储费”、“网络使用费”等名义收取交易佣金,并通过强制平仓,吞噬客户大量保证金。

特征

  专案组通过对交易平台的后台侦查发现,该公司的上述经营行为存在五大方面基本特征:
  一、集中交易。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所设立的“黄金制品销售与回购(逆回购)系统”吸纳客户在完全封闭的虚拟内盘中,参照外盘价格进行集中交易,而公司在这中间扮演多种市场角色,既是买方的卖方,又是卖方的买方,同时又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市场”的“期货交易所”,把买卖双方集中到统一交易平台上进行投机交易,并收取交易费用。公司在对多单和空单进行对冲处理后形成的差量,也可形成公司的盈亏风险。
  二、标准化合约。该公司首先同客户签订《客户协议书》,就客户加入平台进行交易设定好游戏规则。在定好游戏规则的基础上,该公司又为平台设计了定单,并安排定单在平台内“上市”,供客户下单建仓。客户在网上进行黄金的下单建仓时,定单的数量单位、黄金的品种及质量等级、交割期和交割程序等都是相对标准化的。
  三、每日无负债结算:该公司设计的交易平台,采用了即时无负债结算制度(客户账户中发生浮动亏损,系统将即时向客户发出追加定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如客户不及时追加定金,公司有权强行平仓,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0)。其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就是为控制整个平台内所有交易成员能够正常的履行合约责任,其在本质上同期货制度中的“每日无负债制度”是类似的。
  四、保证金制度。该公司在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虽然没有使用明显具有期货色彩的“保证金”等词汇,但通过对《买卖规则》的第三条“买卖单位及付款标准(定金)”中规定的“每一买卖单位当天买入卖出预付金额=人民币6000元(代码AU100)或1000元(代码AU10)”及第四条“风险定金”中规定的“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定金”的解读,可以发现三点:(1)、放大交易,以小搏大。按照买卖规则约定,客户以定金方式放大50倍,甚至100倍以上做买卖交易。(2)、采用定金同风险定金双重约束条款实现保证金交易功能。(3)保证金(其自称为“定金”)收取比例低于标的额的20%(放大5倍)。
  五、对冲机制:在其平台上不但可以双向交易,而且许多交易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解除履约责任。该系统平台上的买卖双方可以在价格低时买入,待价格上涨后卖出对冲平仓;也可以在价格高时先卖出,等待价格下跌时买入对冲平仓。该平台上的大多数交易客户基本上都以对冲方式了结,很少有客户真正进行实物黄金的交割。

出击

  今年6月份,集中行动时机成熟。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上城公安分局于6月25日、26日两天,联合证监、工商、维稳等部门,进行为期两天的集中行动。
  6月25日,上城公安分局抓获世纪黄金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勇(男,42岁,杭州人)和系统工程部经理王剑平(男,27岁,丽水人)。于当天刑事拘留该两人。
  6月26日,上城公安分局联合省证监局、市工商局在市局经侦支队、西湖公安分局的支持、配合下,抽调分局110余名警力,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98号浙地珠宝大楼二楼的世纪黄金公司进行了查封、取缔。
  在集中行动结束后,专案组即全面展开对世纪黄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的调查取证工作。对该公司的财务账册送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审计;对该公司用于互联网电子化交易的“黄金制品销售与回购(逆回购)系统”送交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数据恢复和统计;对犯罪嫌疑人张勇及其关联的资金账户进行深入地查询冻结;对全国各地的客户资料进行汇总和造册统计。
  据悉,目前专案组已扣押3000余万元的涉案资金、财物。经过前期司法鉴定部门对电子化交易平台即黄金制品销售与回购(逆回购)系统的统计,该公司涉及的非法黄金期货经营额高达600亿元(为保证金放大5到50倍交易后形成的合同交易额)。公安部于2008年7月15日将该案列为部督案件,主犯张勇已于8月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负责案件侦办的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章军介绍,公安机关将着重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方面,继续加大追赃力度,请示上级部门着手开展客户资金的清退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群众的损失,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加快案件侦办进度,抓紧移送起诉。

提醒

  浙江证监局副局长傅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这一案件提出了三点分析意见:
  一、当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依然猖獗,打非任务十分艰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和意识不断增强,但同时对证券期货投资风险认识不足,法规意识不强,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薄弱,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不少人还是会去参与。因此,非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屡有发生。除世纪黄金一案外,还有一些机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打着投资咨询、代客理财和黄金投资等招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并且频繁变更营业地点和公司名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主要形式有: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即所谓的“原始股”;通过媒体广告或荐股博客、收费QQ等渠道,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或代理客户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利用销售炒股软件之名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以代理境外期货的名义,用低手续费和低保证金等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品种交易及投资咨询活动。
  二、投资者要善于从各类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盲目投资,受骗上当。投资者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主要应把握两个层面:
  首先是经营机构是否合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证券期货及投资咨询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依法审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和交易行为均属非法。因此,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投资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其次是投资品种是否合法。目前合法的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任何境外市场的商品、外汇、黄金及香港恒生指数等期货品种均不在此列。投资者应注意的是,即使在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也不能通过相关人员投资未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发行上市证券期货品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人自行承担”。同样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所造成的损失,也由参与人自行承担。
  三、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将继续严防和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防结合,强化力度。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充分揭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特点、形式、对社会的危害性,不断提高投资者甄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能力,引导投资者进行合法的证券期货投资,避免受骗上当。浙江证监局最近还专门编印了《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手册》,准备通过证券、期货、银行机构网点及居民小区等渠道,提供给广大市民,以提高广大市民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认识和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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