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党政“一把手”被套上“生态马车”
强化环保"官念"
    2007-09-19    本报记者:侯大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除“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之外,近两年来,四川省又为省内党政“一把手”们套上“生态环境”这辆马车:通过明确其环保责任,强化各级官员们的生态环保“官念”,从而“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以积极应对四川日趋严峻的环境形势。

“板子”高高挂起:强化“一把手”环保“官念”

  今年初,四川省政府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拿到这个文件,四川省一些市(州)一把手们心里又是一紧,因为文件上明确规定“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川东一位市级领导干部向记者直言,这个规定就意味着环保搞不好,政治前途也就很“渺茫”了,因为评优创先活动老是没有你,怎么体现你的“积极进取”呢。“这个规定实际上就是将‘官帽子’‘官位子’明确地与‘生态环境’紧密联系起来,以强化党政‘一把手’的环保‘官念’。”
  四川省环保局局长田维钊介绍说,通过建立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公布结果,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大大强化了党政官员的环保理念,使其“不敢”因为一时的“显性政绩”而置生态环境于不顾。
  其实,早在2003年3月17日,四川省政府就已经出台过一个关于确立“党政‘一把手’环保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的文件。文件规定,从当年开始实行市(州)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但由于当时不少地方领导仍然抱有“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显性政绩观”,把省里的这个文件片面解读为“只要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危及社会稳定,就不会有啥事”的“环保工作四不方针”。但2004年发生的四川沱江重大污染事故让川内很多奉行“四不方针”的大小官员开始重新审视环保工作了。
  2004年2月至4月期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严重影响了下游成都、资阳等五个城市的工农业生产用水和人民生活,经济损失达三亿元。事后,青白江环保局和造成污染事故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六名相关责任人均以“环境监管失职罪”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司法机关判刑。
  沱江污染事故之后,四川省又连续出台了《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都分别明确规定,一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要追究各地政府官员的责任。它们与2003年的《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今年初制定的《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一起构成了一个“加强环保工作领导力度”的完备体系,为省内党政“一把手”们套上了“生态环境”这辆马车。

目标详细分解:不容“相关人”些许懈怠

  没有科学、合理、具体的工作目标,再完备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奖惩体系也是空中楼阁,或者造成“相关人”莫名紧张,或让“相关人”消极应付。
  2007年5月17日,四川省下达了该年度环保工作的具体目标,包括全省和各地市州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工业企业污染源整治目标、城市污染源整治目标、农村污染源整治目标、饮用水源保护目标、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目标等七项目标。
  每一项目标,都有具体的数字指标,如整治200家工业企业、规范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建设210个生态村庄等,保证环保工作目标的可见性、可控性、可查性。
  确定目标之后,四川省又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以保证目标的高质量地完成。
  田维钊说,对目标管理,首先就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实现督事、评绩、考人、查纪“四位一体”,对未落实目标、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006年底,四川省泸州市发生柴油泄漏事故,致使长江出现数公里柴油污染带,并造成跨省污染的重大环保事故。事后,四川省环保局对泸州市作出“区域限批”决定:暂停审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这是四川省首次对市州一级的政府作出如此处理。

机制全面保障:不留“失误者”一丝托辞

  “如何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真正重视环保、尊重环境的大氛围,根本在于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而关键则就是要构建一个有效的以‘环境保护’为中心的运作机制。”田维钊认为,四川省近两年环保工作上的最大成绩就在于形成了三大机制做保障,也这尽可能地为地方加强环保工作扫除潜在障碍,避免一旦环保工作出现失误,就找各种客观理由来做托辞。
  一、建立部门和流域联动机制。四川省环保局与省工商局开展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发布机制,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开展了“落实环保政策防范信贷风险”行动,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动,与省监察厅开展“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四川省在三江流域(岷江、沱江、嘉陵江)各市州交界断面建立了水质自动检测站,开展了流域上下游互动;和重庆市环保部门开展了长江流域及交界断面联动机制。
  二、建立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四川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监管运行保障,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环境保护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加大各类环保工作的资金投入。要求每年各类环境保护投入达到GDP的2%以上。建立环境执法风险保障和激励专项资金,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目标考核机制。将长期的和短期的环保目标细化至各地相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环保任务,做到在生态环境容量上,“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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