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民币转拨不再受限
    2010-07-20    作者:张颖    来源:国际金融报

    7月19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香港驻沪办获悉,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就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
  根据补充合作备忘录,香港金管局和央行同意就扩大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加强合作,也会在推动人民币在内地以外的业务开展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香港人民币市场平台的地位和作用。
  2009年6月29日,为做好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业务的准备工作,央行和香港金管局在香港签订了相关补充合作备忘录,容许香港企业与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和珠海的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贸易往来结算货币。
  陈德霖表示:“这标志着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他进一步透露,央行与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新修订的《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以下简称《清算协议》)。
  “随着《清算协议》的修订,香港的银行为金融机构开设人民币账户和提供各类服务,不再存有限制,而个人和企业相互之间也可以通过银行自由进行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和转账。”陈德霖相信,“未来会有更多不同形式的人民币金融中介活动陆续出台,将香港的人民币业务平台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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