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财政增收前景可观
    2010-07-08    作者:张牡霞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新疆6月份试点资源税从价计征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决定,将资源税改革推广至西部十二个省、区、市,并延续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专家认为,这一系列财税政策组合,将有力地助推西部各省区市未来十年取得更好的发展,也利于经济结构调整。
  
  地方财政将有不同程度增收

  会议决定,对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加大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用于教育、医疗、社保、扶贫开发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投资项目将重点投向西部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领域。
  专家指出,上述财税政策将使得西部地区企业和财政在很大程度上受益。据统计,在即将结束的西部大开发十年中,西部地区很多企业受益于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其中,西部地区200余家上市公司,基本都在减征范围内。据青海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1至2009年度,青海各类企业累计获批减免企业所得税超过百亿元,加上2010年的免征税额,数字将更加可观。
  在保留原有税收优惠的同时,煤炭、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更显出政策支持力度。西部地区是我国资源富集的地区,其中,内蒙古煤炭探明储量全国第一,新疆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资源占全国储量的30%左右。在没有进行资源税改革前,这部分资源富集地区向东部地区输出大量资源,支持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却由于地方财力有限,不能更好地发展经济和对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弥补。
  这一现象或将在三大资源品从价计征后有所改善。新疆财政厅厅长栾海川介绍,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可以使新疆每年财政增收40亿-50亿元。煤炭大省内蒙古测算,如果参照新疆的做法,会比去年多收80亿元资源税。青海省财政厅厅长程丽华则认为,青海将多收6亿-7亿元。
  
  “调结构”又一有力举措

  资源税改革一方面可以为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动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调动地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性。
  专家认为,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十二个省、区、市,是继汇改、取消部分产品出头退税之后,我国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又一有力举措。
  区域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失衡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两大问题。专家指出,推进资源税改革,既有助于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又有利于调节要素投入失衡的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资源消耗偏高,环境压力加大,资源环境的约束日益突出。据介绍,我国主要资源性产品消费占全球总消费的比重,明显大于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经济的比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必须将资源税改革扩展到更大区域,将涉及门类扩展到更多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中,因为这对于优化结构,争取实现节能降耗、低碳和绿色发展有重大意义。
  在宏观调控侧重于“调结构”之后,一些政策还将陆续出台。据相关专家透露,环境税方案有可能在今年亮相,而水、电、天然气的阶梯式价改也将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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