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能为户改破冰几许
    2010-06-21    作者:殷爽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意见,在广东省城镇务工的农村人口,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而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原则上积满60分便可申请入户城镇。
  一直以来,户口被我们赋予了太多的意义,特别是许多的社会福利被捆绑其上。而打破户籍限制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迁徙和流动,并在此基础上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社会福利,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广东省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给居住证一个期限,条件一到,暂住证就能变成真正的户口。
  户籍在法律上的定义如下: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户籍”本身其实只是一种登记制度,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而通过法律条文我们可以明确地了解,户籍仅仅是一种对公民基本情况的记载。也是国家对公民信息管理的一种方式,这才是户籍的根本意义所在。
  前不久,国务院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一时成为广受关注的焦点。现在,在北京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可以享受子女入托、入学免收借读费以及医保、社保公积金等相关待遇。但不可否认的是,居住证仍然只是“居住证明”,其功能与户口还有很大的区别。对于某些大城市而言,获得真正的居住证——户口依然还有比较高的门槛,比如购房、投资必须达到相当金额才能入户,门槛之高几乎为普通劳动者所不能及。但广州实行的居住证积分制度则给了人们以希望,除了买房、投资,还可以通过更多的方式积分。
  但积分制度真的可以给那些持居住证的农民工和普通劳动者以机会吗?对此,不少人仍心存疑问。试想一位只有小学文化没有任何技术职称的人,他在广东的初始积分仅为5分,而从5分到60分,按照现行的积分规则,恐怕是一段遥不可及的漫漫长路。只赋予劳动者在城市的劳动权,更多的社会福利却与其无关,这必然会让他们失去对城市的归属感,也使一座城市失去人情味。
  居住证或是在居住证上加一个积分制度,其实都不过是取消户口的试探,不论如何改革,取消户籍歧视是最根本的,政策的最终目的必然是取消户籍制度,最终让所有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的人民,公平地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才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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