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提出保荐监管“三铁律”
    2010-06-12    作者:张欢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提出保荐监管“三铁律”。
    “三铁律”明确,“对于没有参与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的保荐代表人,对于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对于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以及其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社会上对“保代持股”一事议论颇多,但鉴于尚无人向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线索,监管部门也未掌握查实证据,所以目前尚未对有关情况作出处理。但“只要发现查实,一定会严肃处理。”

    督促保荐机构尽职调查

    据悉,为加强保荐监管,证监会下一步将推出一系列措施。其中,监管部门已起草完毕《保荐业务内控指引》,即将向社会征求意见。“为了明确保荐业务内控制度的标准,促进保荐业务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保荐业务经营和运作,防范和化解保荐业务风险,我们今年拟出台《指引》。”负责人介绍说,《指引》将要求保荐机构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配备专职内部控制人员,健全相关保荐业务的流程控制。
    “要将监管压力切实传导到保代和保荐机构身上。”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有关部门在召开反馈会、初审会等审核会议时,将就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到会回答有关问题。在召开发审委会议时,适当增加保荐代表人回答问题的时间。审核人员在工作底稿中,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情况和执业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和评价结构计入保荐信用监管系统,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证监会还将深入推进现场检查工作,督促保荐机构将尽职调查、内核、工作底稿、工作日志等制度落实到位。在去年对14家保荐机构内控制度、39个保荐项目工作底稿进行检查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检查的主体也将由发行部发展为创业板部、地方派出机构与发行部的联合检查,以此督促保荐机构贯彻落实各项保荐制度,提高执业质量。

    保荐工作瑕不掩瑜

    自2004年7月对江苏琼花项目保荐代表人采取“三个月不受理推荐项目”的监管措施以来,发行监管部已对20名保荐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谈话提醒”的监管措施,对7名保荐代表人、1家保荐机构采取了“一定时期内不受理推荐”的监管措施,撤销了14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负责人指出,2009年的检查工作发现,保荐机构和保代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尽职调查工作仍需加强,有些甚至很不到位,发行人的风险和问题没有充分揭示;内控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风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申请文件的质量参差不齐,信息披露质量仍有待提高;有的项目并非从投资者角度来作把关,而是以应付审核机构的心态进行,乃至宽泛解释规则,有些更抱“闯关上报”的心态等。
    他强调说,尽管存在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但保荐制度实施7年来承销卓著,具体表现在:一是保荐机构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推荐企业的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二是保荐机构的内控制度逐步建立,特别是尽职调查制度、内核制度、工作底稿和工作日志制度等工作的深化推进,使得保荐工作的质量有了较大提升。三是以保荐代表人、准保荐代表人为主的投资银行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也不断得以提高。四是行业集中度和品牌逐渐形成,自律水平不断增强。五是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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