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有“三难”
    2010-05-14    作者:李雁争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对此,业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对民间资本来说,这是一大利好。但目前来看,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还有三大困难。
    最大的困难莫过于当前已几乎没有可供分配给民间资本的区块。虽然《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可供勘探开发的区块早在十年前就被登记完了,别说是民间资本,就算是其他国有企业想涉足油气勘探开发,也难以插进脚来。”
    以中信集团为例,石油业务早就被明确为公司的主业,公司也曾勘探过大港油田等区块,但是有的区块没有出油,有的区块难以开采,最终多数无功而返。
    业内人士表示,“不能说陆上已经完全没有区块了,但是还没有被登记的区块更难开发,有经济价值的很难找。”在陆上石油资源愈发紧张的同时,海上石油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民营资本想进入海上石油勘探会更难。
    作为海上石油开发的先驱,中国海上石油集团拥有大部分海上区块的开发权;虽然中石油和中石化近年来也认识到了海上石油的潜力,但是两大巨头得到批复的海上区块加起来也不及中海油的五分之一。有业内人士认为,“两大巨头‘下海’都这么难,何况是民营公司。”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第二个困难在于没有切入点。《意见》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但是对于国内的区块,国有企业一不缺技术、二不缺资金,没有动力和民营企业合作。而对于国际区块,为了得到所在国政府更多支持,国有企业也更愿意和当地能源公司合作,民营公司没有优势。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第三个困难在于没有定价权和议价权。《意见》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对此,有关专家分析说,以天然气的储存装置为例,建设一个天然气储气罐需要一次性投资大量资金,但由于没有国内区块的勘探开发权,储气装置建成后,民营企业将不得不向国有企业采购天然气。在垄断的市场格局下,民营企业几乎没有议价权。
    而对于用户,由于天然气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民营企业不能擅自通过提价转嫁成本。因此,夹在国有企业和用户之间的民营储气企业,很多时候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不过可喜的是,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包括天然气在内的资源价格改革有望提速,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的“天花板”即将松动。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以上三大困难能够逐步解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将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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