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可考虑对银行收取资本附加费
    2010-04-15    作者:朱周良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3日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指出,为了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金融监管部门可考虑对大型金融机构收取资本附加费。上述报告将提交本月23日在华盛顿召开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作为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建议。
    IMF在报告中指出,这轮金融危机引发了对于系统性风险问题的广泛思考,各国也提出了多种改革建议,但多数都缺乏细节。
    为了给G20提供金融改革方面的建设性意见,IMF在最新报告中专门用了一章内容,来阐述“系统性风险与金融监管的重新设计”。
    总的来说,IMF提出了两大建议:一是明确授权监管机构来监测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就像欧美等国最近提议的那样;二是引入一项“系统性风险资本附加费”,后者与有关机构造成的系统性风险成正比。
    报告分析指出,从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来看,各国在监管那些“大到不能倒”的大型金融机构时,很多时候都不自觉地产生“容忍”心理,即在这些机构本应“自然死亡”时仍执意维持其运营。
    IMF注意到,监管机构对待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态度,可能远比对其他机构宽容。因为在监管者看来,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将对其他机构带来更强的破坏性影响。
    由此,IMF得出结论:在缺乏一整套相关政策工具的情况下,为监管机构增添一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职能,并不足以改变监管机构在对待“大到不能倒”时的容忍心态,而这正是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一大监管缺陷。
    鉴于此,报告提出,各国有必要考虑采取更加直接的方法来解决系统性风险的问题。选择之一就是出台系统性风险资本附加费,根据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征税;或者限制一些业务活动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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