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房地产业重组进程将加快
    2010-03-19    作者:张牡霞    来源:上海证券报

    针对近期关于央企拿地的热议,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泉在昨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开展了房地产业务,按照国资委要求,这些企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分析人士指出,国资委的这一表态,或将使得央企“地王”现象在接下去的一段时间内有所减少,央企房地产业务集中度也将进一步提升。

    国资委重申非主业央企退出

    杜渊泉指出,处于调整阶段的中央企业集团下属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公司,要加快调整步伐,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作为控股或参股的股东,要带头贯彻国家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董事会中发挥作用。
    对于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杜渊泉表示,这些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经营,重质量,讲信誉,创品牌,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
    此外,杜渊泉表示,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务院赋予国资委的职责,国资委将坚定不移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杜渊泉还说,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中央企业将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宏观调控的政策,坚持突出主业,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强化管理,增强活力,努力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央企“地王”现象或减少

    记者了解到,国资委先后确定的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包括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等16家。也就是说,除了上述16家央企以外,其他涉足房地产的央企都将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业务。
    目前,共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进入了房地产领域。国资委数据显示,2008年,这些企业所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户,约占中央企业全部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数量的60%,虽然数量占比较大,但销售收入仅占15%,利润只占7%。
    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善波认为,国资委早就应该限制非房地产主业央企进入房地产领域,现在提出这条要求很有必要,应该会让央企在拿地上有所收敛,未来一段时间内,央企“地王”现象会有所减少。

    有利于提高房地产业集中度

    分析人士指出,非房地产主业央企退出也有利于提高央企房地产业务的集中度。
    自从国资委成立以来,央企在房地产行业的集中度就在不断提高。2003年以来,国资委对央企房地产业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组,先后确认和公布了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到2008年,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户数由原来的728户减少到目前的373户,集中度明显提高。
    实际上,从目前情况来看,央企的房地产业务也主要集中在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据初步统计,2009年,这16家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的资产总额为5616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收入为1899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为188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
     从整个房地产行业来看,2009年,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为2209亿元,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收入的5%;房屋销售面积为2807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

     不退出EVA考核将受影响

     事实上,根据国资委今年推行的EVA考核办法,非房地产主业央企如进行房地产投资,这项考核得分将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从今年1月1日起,国资委将对所有中央企业实施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在计算这一指标时,为鼓励做大做强主业,央企对符合其主业所在领域在建工程的投入,都可按一定比例在资本成本中扣除。相反,央企从事非主业获得非经常性收益,考核得分则会被打对折。
    专家指出,按照这一办法,主业不包括房地产的央企,若再通过房地产领域投资获得收益,考核得分将大打折扣。
    除了推出EVA考核,国资委在推进央企主辅分离上也是不断加大力度。国资委1月份表示,从今年起,力争用3-5年时间将中央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离重组。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去年年底的央企负责人会议上提出,央企必须明确定位,坚定不移突出主业,做强主业。在今年的工作安排上,国资委明确表示,将对央企非主业资产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
     不过,分析人士同时也指出,在看待央企“地王”现象时,不能一味指责,还应该看到这是央企作为企业的需要,拿地是一种企业行为。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副总裁薛迥文对记者表示,房地产是自由竞争行业,即使不是央企当“地王”,也有其他企业当“地王”,所以“地王”频现的根本问题不在于央企拿不拿地。
    “央企拿地是一种企业行为,一些央企同时也是上市公司,需要通过拿地来进行储备,才能给股东好的回报。”一位专家说。

     ■链接

     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名单
     国资委先后确定的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包括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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