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敦促银行确保资本充足
    2010-01-14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周三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下称《指引》),敦促商业银行确保长短期资金充裕,从而为抵御经济和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潜在挑战做好准备。
  《指引》目前仅适用于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新资本协议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参照执行。根据《指引》,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不仅要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提资本,而且应当对其他主要风险和剩余风险计提资本。
  根据银监会的表述,其将对各家银行分别确定监管资本要求;商业银行也应当设定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
  银监会称,如果商业银行在监管限定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满足银监会监管资本要求,银监会将要求商业银行限制资产增长速度。
  银监会发出上述通知之际,市场正在担心,银监会将提高对银行的资本要求,进而令市场面临银行融资潮。
  资本金捉襟见肘的不只是国内银行。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巴塞尔委员会拟要求那些引入外部投资者资助子公司的机构大幅提高资本金,全球银行巨头已准备对此提案予以还击。
  各国监管机构均须执行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全球标准。
  新资本协议是在过去10多年来国际银行业的竞争规则——旧巴塞尔协议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该协议将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监控范围由单一的信用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三个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监督检查程序和市场约束)。其中,最低资本规定为: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国内主要银行披露的数据均高于上述最低资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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