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绩效评价细则
加强金融类国有企业管理
    2009-12-30    作者:李霞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为加强对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财政部近日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推进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细则,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细则规定,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有以下几类:
  盈利能力指标:包括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成本收入比、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质量。
  经营增长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3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的资本增值状况和经营增长水平。
  资产质量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认可资产率、应收账款比率、净资本与风险准备比率、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6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所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
  偿付能力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资产负债率5个指标,主要反映金融企业的债务负担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细则同时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的评分标准、分数计算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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