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版消费券:"馅饼"还是"陷阱"
    2009-03-24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据新华社报道

  在政府部门频打消费券牌、刺激消费的同时,嗅觉灵敏的商家也看见了商机,纷纷跟风推出企业版消费券。但眼下,一方面是商家发放消费券的热情高涨,而另一方面消费者却似乎并不怎么领情。消费券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对消费者来说消费券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怎么才能防止消费券变味呢?
  面对消费者对消费券的一片质疑,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3月23日表示,不管商家使用何种促销行为和促销方式,都必须保证不踩《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两条红线。

企业版消费券跟风出炉

  3月初,连锁巨头苏宁电器高调宣布在北京地区发放总额高达5000万元的“百元消费券”,免费赠送消费者。消息一出,不少市民一大早起来排队领券。但是这些消费券的使用附带了限制条件:购买超过1000元的单件商品才能使用一张。无独有偶,3月12日,上海永安百货也开始发放总价值达千万元的消费券,每份消费券包含50元面额6张、100元面额3张和200元面额2张。不过,每种面额的券都必须在购物满一定额度后方可使用,其中200元的消费券只能用于抵扣珠宝、手表等大宗商品。
  仅如此,趁着消费券正当红,如今在饭店、KTV、美容院、酒吧等娱乐餐饮场所,只要消费达到一定额度,都能获得几张面额不等的消费券。这股风潮也刮进了房地产领域。上海、北京、南京、武汉、苏州等大中型城市的一些房地产网站和开发商相继联手推出了总额过亿元的“购房消费券”,一经推出就在短时间内被申领一空。

是促销“噱头”还是真实让利

  与商家的热情相比,一项媒体调查显示,目前在上海发放了十几种消费券,九成受访者称没有用过,甚至有四成认为是“炒作噱头”。尤其是一些商家自行发放的所谓消费券,混淆了消费券和促销券的概念,打击了市民的消费信心。
  在北京市马家堡地区的一家苏宁电器,记者碰到了准备购买微波炉的肖女士。她说:“我手里就有这种百元面额的消费券,但只能在购买1000元以上的大件商品时才能抵用,购买小家电就用不上了,这跟以前流行的购物返券没什么区别,还不如直接打折。”
  捧着一叠“拾味馆”餐厅发放的30元一张的消费券,北京消费者郑明军有点无奈:“感觉这些消费券就像是鱼饵,吸引着我们再去消费,然后再得到新的消费券,周而复始。”而对于“购房消费券”,部分市民表示欢迎,认为它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和以往的“送家具”、“送车”相比,能给买房者带来更多实惠。但大多数看房者则把这类让利活动看作开发商的促销把戏。“把消费券这个噱头拿开,其实说明房子的价格还是可以再降的,并且很容易让人怀疑开发商只是换了个方式,把原来打算降价的底线再提高了一点,用来忽悠消费者。”一位网友这样说。

依法促销 明折明扣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昨日表示,商家目前免费向消费者赠送“消费券”的方式与“购物返券”还不是一回事,因为后者是需要消费者先购物满一定金额后,再赠送代金券或抵扣券。但不管商家使用何种促销行为和促销方式,都要依法对促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日期,尤其对限制条件进行明示,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使用权,并且限制条件还不能太过苛刻。决不允许先提价后降价促销,更不能打着促销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此外,零售商进行促销之前,还必须与供应商商议,就促销带来的利润减少如何分担达成一致。不能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要给中小供应商留出生存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国雄指出,消费券指政府部门发放,以公共财政为资金来源,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代币券,往往没有其他附加条件,还可叠加使用。而商家发放消费券,往往会要求定量、定时、定向、定品种使用,这是对消费券名称的滥用,是一种炒作、促销行为。如果要让利,建议直接采用明折明扣,否则会造成消费者的反感,还容易滋生“黄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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