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监局对扰民式推销说“不”
    2009-02-11    作者:张道生    来源:国际金融报
  禁止干扰客户正常生活的死缠烂打式推销,新保单必须在10天犹豫期内完成回访……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在经营人身保险过程中的一些不检行为,浙江保监局日前出台了人身保险产品宣传、销售理赔和客户回访3项行业标准,并要求辖区内所有寿险公司在4月1日前全面达标。
  浙江保监局新出台的行业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及保险销售人员在产品宣传时必须准确描述保险产品,不得夸大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预测公司的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收益。同时,对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等事项应当采取明确的方式特别提示。
  对于客户深恶痛绝的扰民式推销行为,标准中首次规定,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不得再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在销售理赔环节,新出台的行业标准对承保和理赔服务的时效作出了特别规定。要求在承保环节,公司在收齐资料、保费到账、核保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保并出具保险合同。在理赔环节,对于资料齐全、责任明确且无需理赔调查的案件,在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索赔资料齐全但需要理赔调查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明确事故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
  在客户回访环节,新行业标准特别对新单回访作出了要求,规定要采用电话或面访方式,确保回访的成功率。同时,要求在10天的犹豫期内完成回访,对于回访时间超过犹豫期造成的保单纠纷,如果不是由于投保人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需按犹豫期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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