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救市将为楼市带来什么
    2008-10-23    作者:李松涛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10月22日)发布消息,从今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在人民银行这份题为《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文章中,对此次住房金融政策的调整作出了四方面的安排。
    一是在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上,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
    二是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三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四是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不变。
    当天,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次调整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支持扩大内需,提高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金融服务水平,保障民生。
    该新闻发言人称,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积极支持,体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首付款比例是金融机构防范住房贷款风险主要手段之一。从美国次贷危机看,过低的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应对房产抵押物价值较大幅度下降、借款人偿付能力不足等风险。
    对此,该新闻发言人表示,人民银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购房实际情况、信用记录及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审慎地确定首付款比例,体现对不同风险贷款予以区别对待的原则。此外,保持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月支出不高于其月收入50%的政策不变,也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并从偿付能力角度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人民银行政策的调整并没有提到第二套房贷款问题。有金融界人士认为,这样模糊的表态不利于商业银行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这个最有利于抑制投机、挤压楼市泡沫的武器如果因此被雪藏,将有可能刺激房价非理性上扬,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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