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漫游费标准比听证方案更优惠
    2008-02-14    作者:刘世昕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2月13日电 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手机漫游通话费最高收费标准今天终于有了定论,信产部今天发出的通知说,未来手机资费中将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移动状态下的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此前,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曾经公布了两套调整资费方案,方案一中的国内漫游状态下通话费用上限标准比目前的资费水平平均下降了14.9%,方案二则平均下降了63%。
    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曾就漫游费的下调方案召开听证会,当时的情况是,几乎所有的消费者代表都希望在方案二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而运营商大都希望降低漫游通话费的步伐慢一些,倾向于第一方案。
    两部门的官员今天说,综合考虑消费者、经营者等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承受能力,决定以听证会方案二为基础,按照降幅基本不变的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
    听证会上曾有代表提出目前本地通话已基本实现了单向收费,为什么漫游费上限调整方案中被叫还收取费用,今天两部门的答复是,最终方案已考虑本地单向收费因素,漫游状态被叫收取的费用是长途费用。
    信产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这次降低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后,有可能出现现行企业优惠资费方案中,漫游通话费有可能高于新标准的情况,运营商要根据新标准降低资费,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据悉,春节前,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部分电信、经济、价格方面的专家,就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问题进行了座谈,就调整方案进一步听取意见,最后形成了新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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