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近三成供电企业存在问题
    2007-12-17    作者:冉永平    来源:《人民日报》2007-12-17 第15版

    国家电监会本月初发布了国内首份《全国供电监管报告》,报告显示:今年抽查的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等企业所属的275家供电企业中,有80家供电企业存在违反国家节能减排、弄虚作假、乱收电费等问题,问题企业占受检企业的29.1%。

供电质量

    主要表现在供电企业自查报告反映的供电质量数据与检查结果不符,与供电企业向社会的承诺存在差距,不能体现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真实情况。
    比如,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统计结果可信度不高。检查结果显示,安徽省合肥供电公司在计算可靠性指标时少算停电时间或停电户数,致使供电可靠性数据不准确。广西南宁供电局、内蒙古电力公司锡林郭勒电业局等9个受检供电企业电压合格率指标报表数据与电压监测仪数据不一致。福建省将乐县、仙游县供电公司没有将城镇和农村供电可靠率分开统计,而是按农村供电可靠率统计口径统计,供电可靠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供电服务

    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不规范,处理故障抢修、投诉等记录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及时等。
    比如,少数供电企业实施停、限电未按规定提前公告。检查中发现,湖南省怀化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中供电分公司在2007年3月份15次计划停电通知记录中,仅有3次提前7天通知用户。青海省贵德县供电公司在停限电通知方面,存在超时限问题。河南省郑州供电公司上街供电局计划停电通知存在盲区,部分用户未能及时得到停电通知。
    部分供电企业人为减少投诉数量,不能真实反映投诉处理情况。有的供电企业在处理用户投诉过程中,对供用电双方责任的划分界定存在一定偏差,人为放大用户责任,忽略自身过错;有的供电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监督机制,处理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部分投诉处理质量不高。检查中发现,东北电监局2006年共接到投诉举报55例,其中18%是在当地供电企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在供电企业有关报告中却表明已经处理完毕或没有接到投诉。

供电行为

    突出表现在个别供电企业乱收费,违规供电,相当一部分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垄断问题严重。
    比如,违反国家节能减排规定,违规供电问题时有发生。检查中发现,少数供电企业在办理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等业务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国家明令要求停止或限制供电的单位,执行不力,违规供电问题时有发生。如山西、陕西、宁夏、内蒙古4省(区)交界地区的供电企业对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违规供电。
    从现场检查和用户投诉举报情况看,供电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实行行业保护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目前,大部分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仍然集中于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市场垄断程度较高。有的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提供不全面,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得到充分体现;有的供电企业利用供电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核、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等环节,设置市场壁垒,直接或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产品,挤占用户利益。比如湖南长沙电业局在电力监管机构已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另行设立“二次许可”,要求从事电力工程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与发包工程单位建立挂靠关系、取得长沙电业局颁发的《进网施工安全合格证》、并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2万元,而且规定每年年检一次。
    部分供电企业执行电价政策不到位,收费随意性较大。检查中发现,辽宁省大连供电公司普兰店农电局杨树房营业所,对执行农村电价用户收取城市建设附加费。四川省达州市电力公司在电费算费中,未正确分摊线路变压器损耗,增加了用户电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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