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高空置率下的供暖矛盾
    2007-11-21    作者:金济    来源:《市场报》2007-11-21 第03版

    “不用热,不付费”是供暖收费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随着供暖季来临,矛盾正在很多住宅新区接连上演:房主还没有入住,开发商就要其缴纳暖气费。这究竟是开发商的无理要求,还是房主的应尽义务呢?

新建小区纠纷频发

    今年刚买下鞍山市铁西区一处新房的李霞女士最近颇为烦恼。由于她今冬不打算入住新房,这个采暖季的暖气费自然也不愿交;然而开发商另有说法:即使不入住,也要缴纳暖气费,否则交房时不让李霞领钥匙。
    “不用热也得缴费,这算什么道理?”李霞一气之下将此事投诉到了供暖管理部门,不料,供暖管理部门接到的类似投诉早已“排成了队”。在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供热管理办公室,均能看到类似的投诉记录。鞍山市供暖办调度中心负责人朱明说,他们每年都接到类似投诉。
    投诉记录中,开发商的要求五花八门,有的要求第一年房主家里的暖气必须开栓,否则不让领钥匙;有的要求不论房主是否入住,都应该将新房竣工后头两年的暖气费一次性缴清。有的开发商甚至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将这些条款悄然列入其中。
    本溪市溪湖区房主胡晓鸥说:“如今实行分户供暖,一户一栓,就是为了让用户自由用热、自主缴费。不用热也要缴费,分户供暖还有什么意义?”

纠纷背后的供暖“风险”

    其实开发商也有苦衷:新小区在竣工之后要想让供暖公司接入暖气,往往会跟供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全小区的房屋开栓率只有达到一定比例(一般为70%),才予接入。“新小区头几年的入住率不高,而开发商又要向供暖公司缴纳至少70%的暖气费,中间的亏空怎么补,无奈之下只好向已经买下新房的房主收取了。”抚顺一位开发商说。
    那么,“开栓率只有达到70%才供暖”的约定是不是无理要求呢?供暖公司对此也有说法。鞍山市北美新热电环保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张绍永介绍,供暖讲求的是规模效应,由于供暖设施在建设时都是按房屋的总规模来配备的,如果房屋空置率过高,势必造成设备运行的浪费。针对同一个小区,给100套房屋和20套房屋供暖都是烧一个锅炉,成本并没有太大差别,而如果停暖的用户达到较高比例,公司很可能连成本都收不回来。
    辽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副处长叶天泉介绍,很多城市规定,新竣工小区头两年的暖气费由开发商代收,就是考虑到并承认开发商与供暖公司之间的这个协议。但是开发商如果借此向不用暖的房主收费,恐怕是对这个条款的误解。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说,根据现有法律,用户只有在用热的情况下才缴费,而开发商既然新建小区,就应该承担房屋空置率较高的风险,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成本,而不应将这一负担转嫁给购房者。
    徐志查阅资料介绍,很多城市对房主该不该缴纳这部分费用没有明确说法,但是辽宁省锦州市在《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中规定:“新住宅小区竣工后两年的采暖费由开发商向供暖企业缴纳,开发商缴纳之后,可以向本小区内用暖的住户收取。”徐志说,有必要出台像锦州市这样的明确规定,从而消除类似纠纷。

高空置率“风险”如何化解

    收费纠纷可以通过政府有关规定来解决,而由于房屋空置率较高而给供暖行业带来的问题,还远未消除。辽宁省城镇供热协会秘书长于洪表示,这几年房地产投资热,很多居民买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等涨价后再转手,这也成为房屋空置率较高的一大原因。在很多城市,新小区竣工三四年之后,入住率不到三四成的比比皆是。
    “对于这类小区,供暖企业既要向其中少数已经入住的用户供暖,又得承担房屋空置造成的热量损耗。头两年的损失还能由开发商担着,而两年过后如果入住率仍然不高,负担又会转嫁到自己头上了。”于洪说。
    “面对这一问题,也许只有对空置房屋征收一定比例的供暖费,才能彻底解决。”不少业内人士都这样表示。
    为什么应该向空置房屋征收一定比例的供暖费呢?于洪说:“现阶段不少地区之所以出现房屋投资热,一个重要原因是空置房屋的保有费用太低。在房屋空置过程中,房主不用缴纳供暖费、煤气费、水电费甚至物业费等,炒房的代价很小。好在国家对类似问题已经开始关注,即将出台的物业税,目的之一就是抬高房屋保有费用,从而遏制炒房行为。”
    于洪说:“与物业税一样,房屋空置期间征收一定比例的暖气费、物业费等公用事业费用,除了有利于遏制炒房外,对于供暖、供水、供电等具有规模效应的公用事业来说,也具有补贴成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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