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市内幕交易 香港怎么查?
    2007-11-19    作者:刘韬    来源:《人民日报》2007-11-19 第06版

    如果一位“聪明”的股民突然大举买入一只股票,并成为这家上市公司排名靠前的大股东,此后该股股价就开始疯涨。这样的“疑似”内幕交易如果发生在香港,将会如何处理?本报驻香港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了解到在香港证券市场,从发现、调查到查处、审判内幕交易,都有着一套完善的违规监管机制,每时每刻发挥作用,维护市场公正,保障投资者利益。
    香港拥有亚洲第二、世界第六大证券市场——1200多家上市公司,5500多只股票、权证、债券等上市证券,市值超过20万亿港元,每天交易额动辄1500亿港元以上。要让如此规模巨大、复杂先进的市场有效运行,投资者的信心不可或缺。而信心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对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所有违规行为的严厉惩处。

调查案件的26%涉及内幕交易

    11月5日下午,香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开庭,审讯新怡环球控股有限公司2003年涉嫌发布虚假消息以及内幕交易的案件。据称,这家港交所的上市公司前主席等高层涉嫌发放虚假消息,而公司部分员工则因提早知道公司业绩欠佳的内幕消息而沽售股份。该案将于明年4月继续审讯。
    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截至今年9月30日,在香港证监会的主要调查案件中,有26%的案件涉及内幕交易,是主要调查的第二多违规行为。
    内幕交易,即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以获取利益或逃避损失。业内人士指出,某些人通过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内幕交易,使其它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而成为受害者,扭曲了市场运作,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原则。因此,打击证券内幕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监管机构面对的重要问题。
    今年9月,在内幕交易审裁处基础上成立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正式运作,这是根据2003年《证券及期货条例》成立的独立司法机构,处理包括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操纵证券市场、披露虚假资料等证券市场上的违规行为。
    2006至2007年度,香港内幕交易审裁处共裁决与4间上市公司有关的17名人士为内幕交易者,他们共需交回非法所得2510万元、并处罚款2480万元及承担1200万元的诉讼费,其中大部分同时被判处1至3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民事和刑事双重处罚

    香港证监会负责对内幕交易行为的侦查及调查。证监会接受公众及投资者的有关投诉,所有投诉两周内答复,并决定是否跟进。此外,证监会的日常市场监察、传媒报道,以及其它监管机构、执法机关转介案件等,也都是发现可疑案件的主要途径。
    证监会的法规执行部具体负责监管内幕交易,可审查涉嫌违规的任何人士,并制裁或起诉有关违规者。遇有可疑情况时,他们会与有关人士会面,也会向券商查询、索取可疑的交易记录及相关客户资料。
    内幕交易的裁决和处罚权在司法机构。证监会在完成调查后,如认为案件值得跟进,会考虑在法院提出刑事起诉,或将涉嫌违规行为的报告转交特区财政司司长,以考虑是否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提起民事诉讼。
    整体而言,香港有一整套外部制衡机制确保证监会公平、公正执法。
    作为规范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律,《证券及期货条例》已将内幕交易列为刑事罪行,实施民事及刑事双轨制裁,加重了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对内幕交易,审裁处可施加多种民事制裁。至于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将在提出刑事起诉后,由刑事法庭作出判决。若起诉成功,违规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入狱10 年或罚款1000 万港元。
    除此之外,内幕交易者还可能面对其它投资者的巨额赔偿诉讼。新法例明确赋予遭受损失人士追讨赔偿的民事诉讼权,这使那些因内幕交易而蒙受金钱损失的人,在程序上较容易提起民事诉讼。被定罪的人将很可能要支付巨额赔偿,从而大幅提高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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