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面宣战
    2007-07-04    顾瑞珍 丁冰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3日正式启动。我国将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削减、淘汰和控制二恶英等列入公约受控清单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根据《国家实施计划》,到2015年我国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领域共需要投入340亿元,支持五大领域的17类活动。
  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家实施计划》,标志着我国的履行工作将全面进入实施阶段。据了解,在2015年前,我国将重点完善实现履约目标的政策法规,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分阶段、分区域和分行业的战略采取相应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加强各类POPs削减、淘汰和控制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以最有效的方式,预防、削减和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同时,结合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两大体系建设,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体系,加强履约监督和评估能力,定期评估和检查履约成效。
  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启动仪式上致辞时说,在对待履约问题上,我们要本着积极参与、主动应对的态度,把握住履约带来的机遇,充分利用履约的机遇,引入国际上先进技术、管理和经验,推动自我发展,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
  《国家实施计划》规定首批消除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六氯苯、多氯联苯、二恶英和呋喃。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长距离迁移能力和高毒性,因此能够对人类和野生动物产生大范围、长时间的危害,造成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破坏生殖和免疫系统,并诱发癌症和神经系统疾病。为解决持久性污染物这一全球性问题,2001年5月22日国际社会通过了斯德哥尔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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