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官商勾结强占繁华街市店面
    2007-06-15    万茵 李菁莹    来源:中国青年报

    就像去北京要逛王府井,到上海要逛南京路一样,来了南昌不到中山路和胜利路走一遭,就不可能真正领略南昌的商业繁华。
    但自去年以来,这两条繁华街市却被蒙上了一层阴影。中山路和胜利路繁华商业街连续发生租赁纠纷,其间多次出现打砸伤人事件。这些纠纷均发生在南昌东湖区房管局的管辖范围内,纠纷的起因基本相同:店面是东湖区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公房,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户希望续租,房管部门或使用权人以竞标招租为由停止租赁,矛盾由此发生。

    照片:2007年2月5日,东湖区房管部门将中山路上的一处店面强行锁住。商户自拍DV截图
为赶走老经营户,新经营户开始打砸

    刘丽萍,中山路207号“海尔斯曼斯专卖店”店主,自1999年以来一直承租此店面并经营服装。2006年4月10日,租赁合同到期,公房使用权人南昌红光针织内衣厂以拍租为由,不再与刘丽萍签订租赁合同,而与一名叫张勇忠的人签了店面租赁合同,而张勇忠代表的是江西俊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丽萍认为自己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因此希望与出租方协商,继续租赁该店面。
    于是,冲突产生了。2006年7月18日和8月15日,张勇忠两次带人对“海尔斯曼斯专卖店”进行打砸,将店面铁门关上,并用电焊焊住,致使5个店员被关在里面长达3个小时。
    在极度惊惶下,刘丽萍求助媒体,当地的媒体《江南都市报》派记者到现场,并进行了报道。报道中对当时的场面进行了描述:为赶走老经营户,新经营户出损招儿,竟将店铺里的货物都抛到店门外的人行道上。成堆的衣服以及货物都堆在马路上,一个穿黑衣服的男子还在不断破坏209-3号的装修,装饰灯、货架已全被打烂。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才制止了黑衣男子的行为。
    刘丽萍告诉记者,这名身穿黑衣服的男子,即为张勇忠。
    与此同时,另外一起店面租赁纠纷也与这名叫张勇忠的男子有关。
    中山路185号原“阿依连专卖店”的店主黄毓英,自1990年以来一直和丈夫在此店承租经营,该店面的公房使用权人是南昌东湖区胜利五金厂(后更名为东湖区胜利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
    2005年年底,他们经营的185号店面与工贸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满,工贸公司口头通知黄毓英夫妇,为贯彻房管部门的指示,店面出租要进行投标,参加投标必须缴纳20万元的保证金。当时黄毓英提出,用货物抵押作保证金,遭到拒绝。
    2006年2月28日,在未履行竞标手续的情况下,工贸公司与张勇忠代表的江西俊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将中山路185号出租给张勇忠。
    黄毓英认为:作为原承租户,他们应享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黄毓英夫妇向工贸公司表示,愿意在出价相同或略高于张勇忠的情况下,继续租赁此店面。
    在协商没有结果时,2006年3月5日,张勇忠以违法侵占为由,将黄毓英告上法庭。4月28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原告胜诉,并限被告黄毓英夫妇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停止对中山路185号店面的侵占。
    此事件并未告一段落。2006年3月31日20时,工贸公司的经理熊某与张勇忠等数十人来到中山路185号店面进行打砸。其间,店面门牌、服装模特、货架和货柜被砸,店内销售的服装被丢出店外,并强行将店门锁上。2006年5月9日,张勇忠叫来搬家公司将黄毓英存于店面楼上库房内的货物搬走,前后共搬走了3车货,货值上百万元,至今下落不明。黄毓英曾就此向警方报案,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
    两起打砸事件的主角都是张勇忠,而张勇忠代表的又都是江西俊雅实业公司。事态已经愈演愈烈,已非一般的店面纠纷所能解释。

新租户的股东是房管部门官员的亲戚

    店面被打砸抢一空,还被法院判决为败诉,南昌市中山路185号原承租户黄毓英觉得委屈,她开始到市委、市政府上访。
    2006年9月4日上午,原南昌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马承祖接待了黄毓英的上访,并形成了信访事项协调会纪要,纪要相关段落如下:
    上访人反映,自2006年3月以来,南昌市东湖胜利工贸服务中心经理熊茶保与江西俊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张勇忠等,多次叫人来到中山路185号店面进行砸店、打人,并抢走店面近百万元的货物。据事后了解,这伙人的行为是受江西俊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栾清的指使,他们这样做是因为栾清、张勇忠等想通过非法途径和手段来强占上访人经营多年的店面。请求市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处理此事,并严惩打人凶手。同时黄毓英还要求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要按照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店面出租的竞标工作。
    会议在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东湖区政府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后认为: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情况比较复杂,这伙砸店、打人、抢货的社会闲杂人员背后一定有人指使。此案应该由公安部门介入,对情况作详细的调查了解,并依法严惩打人凶手,维护社会稳定。
    不查不要紧,一查查出了几起特大违法违纪案件。
    公安部门查证时发现,江西俊雅实业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共有4名股东,分别是栾清、肖玉莲、王谦、刘加善。
    栾清、王谦的社会关系尚无法查明,但是肖玉莲、刘加善背后的社会关系却令人震惊。
    其中,股东肖玉莲,其女婿名叫郑毅刚,郑毅刚是东湖区房管局杨家厂房管所所长,中山路的两家店面正在该房管所的辖区内;股东刘加善,其孙名叫刘辉,刘辉是东湖区房屋拆迁代办服务处副主任。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50万元,4位股东各占25%的股份,但4人实际未出资,是张勇忠花钱请人代办的注册手续。
    张勇忠为获得中山路185号的店面承租权,2006年5月向其使用权人工贸公司的3名负责人行贿18万元;2004年9月,经郑毅刚介绍,认识了中山路207号使用权人南昌红光针织内衣厂厂长王某,先后分3次共借给王某17万元,并许诺,如果能承租到店面,17万元借款可以不归还。
    目前,涉案的受贿人员已被移交司法机关。

官商勾结“导演”店面自卖自买

    作为房管部门公职人员的郑毅刚和刘辉,在和张勇忠等人虚假注资成立江西俊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又分别于2005年5月、2006年5月虚假注资成立了江西泰来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天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这些公司之后,郑毅刚等人于是与公房使用权人“里应外合”,自买自卖,对中山路租赁到期的店面逐一“清理门户”。
    于是有了上面两起非同寻常的店面租赁纠纷案。而中山路209—1号店面也因其处于黄金地段,被纳入了郑毅刚等人的视线。
    又一场内外勾结、精心策划的店面争夺战开始了。南昌东湖区纪委2006年第32号文件详细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2006年上半年,因原南昌木器厂(现江铃南昌制动器厂)企业改制,需对中山路205号(现209—1号)店面(直管非住宅,面积475.27平方米,产权属杨家厂房管所,使用权属原南昌木器厂)资产作处置。该厂与杨家厂房管所所长郑毅刚联系,愿将店面使用权交还房管所,但需由房管所支付40万元补偿款。2006年上半年某天晚上,刘辉从郑毅刚处获取此消息后,提议合伙买下店面使用权。
    2006年4月28日,郑毅刚以杨家厂房管所名义向区房管局请示,2006年4月29日房管局批复同意杨家厂房管所转让中山路205号店面使用权。同期,为取得中山路205号店面使用权,郑毅刚、刘辉等人注册成立了南昌天颉物业管理公司。
    2006年6月13日,杨家厂房管所未经公开竞价招租,未征询原承租经营左某某(法定代表人为李清清)意见,便与南昌天颉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协议书,转让中山路205号店面使用权。为获得使用权,天颉公司帮助杨家厂房管所向原南昌木器厂代付40万元补偿款,同时支付40万元使用权过户费给杨家厂房管所。参照原南昌木器厂向杨家厂房管所交纳房租的标准,根据国家牌价,天颉公司从2006年7月1日起,每月向杨家厂房管所交纳租金6633.5元。另外,天颉公司还向杨家厂房管所交纳了协议租金每月2000元。合计店面总租金每月约为8600元。而左某某每年向木器厂交纳租金211160(约合每月租金17600元)。
    杨家厂房管所要求左某某于2006年9月15日前停止经营,主动搬出。2006年9月8日,区纪委介入此案,此通知未予执行。
    随后郑毅刚、刘辉两人因与商人勾结,借拍租之名,暗中成立公司,自买自卖强买强卖以中饱私囊,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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