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SEC:放宽外国公司退市限制
    2007-03-23    作者:张楠    来源:《中国证券报》2007-03-23 A15版
  为吸引更多外国公司到美国上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1日作出决定,如果外国公司过去一年在美国股市的成交量低于该股票全球总成交量的5%,该公司即可从美国退市。
  此前,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退市条件,外国公司要离开美国证券市场,其在美股东数量必须不超过300人。因此即便一家外国公司终止在纽约上市,只要美国投资者数量高于300人,就有可能无限期地继续向美国证交会递交财务报表。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就此表示,这一规定早已“严重过时”。
  英国《金融时报》将这一过时的规定称为“加州旅馆”效应,因为其中一句歌词为“你可以随时结账退房,但你永远都无法离开。”
  SEC的这一规定预计今年年中开始实行。分析人士认为,美国股市的“加州旅馆”效应即将终结。相关统计显示,在目前约1200家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中,有约360家公司符合立即退市的新条件,比重约为29%。但SEC官员表示,应该不会出现外国企业的“退市潮”,因为美国股市仍富有吸引力,而且退市企业也必须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这一规定的取消,将再次放宽对外国上市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限制。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从长远来看,新规定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国公司到美国上市。
  自2002年通过《萨-奥法》后,美国全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但严格的措施和向SEC履行申报义务的成本大幅攀升,使上市公司抱怨连连,甚至有外国公司寻求从纽约退市,因为严格的措施导致了高昂的成本。SEC官员承认,由于害怕过于严格的监管,许多外国企业对美国股市敬而远之。
  今年1月,纽约市长迈克尔·布隆伯格(Michael Bloomberg)和民主党参议员查尔斯·舒默(Charles Schumer)联合发出警告,提出如果不作政策和监管等方面的调整,纽约作为世界金融之都的地位可能落到伦敦等竞争城市手中。
  由于亚洲新兴经济体的增长速度高于全球其它地区,未来几年,来自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必将呈现持续上市热潮。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已经错过了以中国工商银行为首的一批IPO,它们并不愿再错过未来的机会。
  面对伦敦和亚洲各大证交所之间的激烈竞争,SEC不得不选择退让。美国最近数月已采取或正考虑数项措施,以消除外国投资者对美国监管和法律状况的担忧。去年底,SEC已经放宽了自1929年华尔街股市大崩盘后实行至今的规定,允许机构投资者在以信用交易方式购买股票和交易衍生产品合约时提供更少的保证金;同时批准建立一个系统,以削减证券交易成本,并为在股票、期权和期货间进行“多元资产”(multi-asset)交易铺平道路。而此前,欧洲已实行类似保证金规定,吸引越来越多的对冲基金涌向伦敦。
  同时,SEC也在大力宣传,外国经纪商和交易所向美国客户提供服务时无须再受其监管,并已与外国监管机构达成了一系列合作协议。
  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本月还发布报告,呼吁企业停止发布季度收益指引,并建议允许审计公司接洽私人股本投资者,并敦促进行立法,允许SEC减轻《萨-奥法》给外国公司带来的负担。
  另外,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也将获得豁免,无须按美国规划中的高管薪酬披露法规进行披露。这一妥协意味着外国公司在薪酬方面披露的信息可能比美国对手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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