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向民营资本“开放”
    2007-03-02    记者:卢铮    来源:《中国证券报》2007-03-02 A12版
  今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将受到鼓励。国防科工委昨日出台指导意见对此作出相关规定。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国家绝对控股的军工产业将为非公资本腾出更多“活动空间”。
  国防科工委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逐步扩大非公有资本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的领域,形成规范、有序的开放性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格局;允许非公有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以及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等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同时,《指导意见》还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除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重点保军企业外,非公有制资本可以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其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非公有制企业在军品市场准入、任务竞争及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将与军工企业一视同仁。
  东方证券军工行业资深研究员陈刚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必然的,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要求。《指导意见》的发布,与国防科工委“小核心、大协作”的思路是一致的。陈刚解释说:“‘小核心’是指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整机产品生产、核心产业仍集中在十一个国有军工集团,军工行业目前属于国家绝对控股的七大产业之一;‘大协作’是指军工产业元器件、零部件、部分民品生产以及外部非核心领域可以向民营资本开放,鼓励非公资本参与行业生产及企业重组。”
  去年12月,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国资委规定,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
  但国资委官员表示,出台有关国家绝对控股七个行业的政策,并不是排斥外资和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领域。只是说明国资委要重点投入这些行业或不准备转让这些行业的企业股权。
  业内人士分析,国防工业的现代化、军民结合的产业发展方向不会改变。资产的注入和民品的拓展是军工企业发展的必然之路。军工企业如果要发展,必须注入优质资产,获得再融资的能力;必须壮大民品,实现军民结合,这样才能抵御军品周期的影响。
  东方证券研究员陈刚表示,尽管长期来看国防科工委《指导意见》的出台合乎军工产业发展思路,但对行业板块短期影响不会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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