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联动机制已建立
    2006-12-19    本报记者:于祥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6-12-19 9版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实施2006年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联动机制已经建立,用地政策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调控作用。
  记者:列出限制、禁止用地目录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负责人:这次制定《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为基础,同时注重实用性,力求范围明确,限制条件简明,便于地方理解和操作。
  记者:据了解,新用地目录与1999年出台的供地目录有很大区别,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负责人:新目录是一个全新的目录。1999年出台的目录依据的产业政策比较分散。新目录则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更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如电力行业部分项目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钢铁行业部分项目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新目录突出体现了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如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等6个项目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等。
  此外,2006年新目录规定更加明细。《限制目录》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14个行业112小类项目。《禁止目录》涉及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等15个行业96类项目。
  记者:新目录出台的意义何在?今后是否还会有变化?
  负责人:2003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连续3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呈现了较快的发展态势。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度、一些地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突出等问题。在土地使用中,也相应出现了乱占滥用耕地、违规设立开发区、建设用地数量增长过快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并提出要严把信贷、土地两个闸门,管好管住“地根”,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的出台,对巩固宏观调控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又好又快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两个目录是严把土地“闸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制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时,两个目录也会作相应调整。今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可以说,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联动机制已经建立,用地政策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调控作用。
  相关稿件
· 用地管理收紧 144平米以上户型住宅用地被限 2006-12-19
· 新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发布实施 2006-12-19
·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2006-12-19
·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2006-12-19
· 南京新推出四幅限制套型面积住宅用地 200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