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2006-12-19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第一至第十类项目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得用地)
  一、农林项目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
  2.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
  3.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二、煤炭项目
  1.单井井型低于下列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陕西、内蒙古30万吨/年;东北及华北、西北其他地区、河南省15万吨/年;其他省区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3万吨/年
  三、电力项目
  1.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发电项目
  2.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空冷发电机组发电项目
  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项目
  1.10万吨/年以下聚酯装置
  2.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
  3.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
  4.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
  5.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
  6.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
  7.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8.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
  9.20万吨/年以下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12万吨/年以下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
  10.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
  11.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
  12.22.5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
  13.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
  14.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
   15.2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装置
  16.100万吨/年以下氨碱装置
  17.30万吨/年以下联碱装置
  18.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
  19.1000吨/年以下铅铬黄生产线
  20.5000吨/年及以下氧化铁红颜料装置
  21.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及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22.5000吨/年以下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
  23.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
  24.2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装置
  25.单线2万吨/年以下或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
  26.单套1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氢除外)
  27.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
  28.2万吨/年以下的(甲基)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
  29.8万吨/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不包括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产项目)
  30.8万吨/年及以上、对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没有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
  31.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
  五、钢铁项目
  1.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项目
  2.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
  3.公称容量12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项目
  4.公称容量7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
  5.8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6.2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7.1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8.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万千伏安)
  9.直径550毫米以下及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0.5万吨/年以下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六、有色金属项目
  1.单系列10万吨/年以下规模粗铜冶炼项目
  2.单系列5万吨/年及以下规模铅冶炼项目
  3.单系列10万吨/年以下规模锌冶炼项目4.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项目5.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6.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
  七、黄金项目
  1.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
  2.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无配套有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
  4.处理矿石5万吨/年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青藏高原除外)  5.日处理岩金矿石5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6.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八、建材项目
  1.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
  2.1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3.5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4.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5.2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6.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
  7.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生产能力2.5万立方米以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15万平方米以下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8.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9.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0.5000吨/年以下岩(矿)棉生产线
  九、机械制造项目
  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2.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3.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4.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5.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6.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7.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8.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9.50马力及以下拖拉机制造项目
  10.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机组除外)
  11.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压力机除外)
  12.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
  13.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14.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
  15.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16.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
  17.20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项目
  18.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19.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十、轻工项目
  1.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
  2.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
  3.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
  4.电子计价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
  5.电子汽车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
  6.电子静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
  7.电子动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
  8.电子皮带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
  9.电子吊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
  10.弹簧度盘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
  11.2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12.3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13.2000吨/年以下牙膏项目
  14.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20万吨/年以下湖盐项目
  十一、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
  1.中央和地方省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  2.省级以下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城市主干道路项目
  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十三、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1.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十四、其他项目
  下列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1.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
  2.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
  3.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
  4.赛车场项目
  5.公墓项目
  6.机动车训练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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