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费手机”治理势在必行
陷阱防不胜防
    2010-06-22    作者:记者 梁书斌/哈尔滨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段时间以来,国产手机、高仿机、山寨手机“吃费”(强行扣除消费者电话费)问题触目惊心,每年吞掉消费者的巨额话费,已成一大“社会公害”。有关人士建议,应尽快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哈尔滨查出问题手机五千余台

  近来,为加大手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手机“消费陷阱”等违法行为,哈尔滨市工商局开展了历时一个月的手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采取揭露违法事实、曝光不法商家、查处违法案件、发布消费警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重点围绕手机卖场、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手机专柜和移动、联通、电信网络运营服务商在经营和运营等方面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违规违法行为展开工作,重点查处国产及“山寨”手机内置收费菜单、非法安装捆绑软件、擅自更改增值业务、未设置“二次确认”菜单功能等消费陷阱行为;依法审验和规范手机经营资质、手机维修和售后服务,落实“三包”责任,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打击非法冒牌、拼装、翻新手机和伪造、冒用证书、入网许可及标识的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面向社会发布公告3次,将13个品牌列入哈尔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黑名单,发布消费提示、警示10余次,曝光手机典型案件30余件,规范手机市场经营、运营违规违法行为20余起,检查下架问题手机50000余台,为消费者办理退机、退费合计金额13万余元。

  “吃费手机”已成社会公害

  据介绍,所谓“吃费”,一是发来短信提示有增值业务,但未经用户二次确认即定制成功,用户被“强行定制”、“强行消费”;二是只要开机、关机或者无意中碰到某个键盘,手机就产生费用;三是手机内置定时发送程序,定时向外拨打电话或发送信息,扣除费用。据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介绍,目前我国有几亿人使用手机,大量手机存在吃费问题,被“吃掉”的话费是个天文数字。
  2009年“十一”期间,哈尔滨市民王滨在商店购买了一款国产手机。使用一段时间之后,王滨慢慢发现,手机话费每月都莫名其妙地多了一、二十元。王滨开始没有在意,直到几个月之后,他查询发现,手机话费被“吃”了,每个月都有一二十元不等的信息服务费,而他从来没有定制过。2010年5月,王滨才向哈尔滨市工商局举报。
  2010年5月2日,哈尔滨市的白先生花400元购买了一款国产手机。5月7日,白先生把一个新手机卡放入手机,一直没有使用。5月12日,白先生查询话费时发现,已经产生了60多元电话费。经查询,这些费用都是被增值业务服务商扣掉的信息费,每条两三元不等。5月14日,白先生到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举报。
  据哈尔滨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今,12315受理的涉及中国移动的“吃费手机”、擅自增减业务、违约不履行合同的投诉7206件,受理涉及中国联通的投诉8438件,受理的涉及中国电信的投诉4898件,而且2010年比2009年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其中投诉“吃费手机”的占四成。
  据业内人士讲,国产手机是“吃费”的“重灾区”,高仿手机、山寨机,几乎百分之百存在“吃费”问题。为此,哈尔滨市工商局召集手机经销商、运营商开会,要求凡是装有内置收费菜单、捆绑软件、定时发送程序的手机一律下架。5月12日,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很多国产手机柜台空了。哈尔滨大世界商城三楼手机专区、亚细亚通信商场等卖场的业户甚至歇业拒查。
  “‘吃费’和偷、抢没区别,已成为‘社会公害’。目前‘吃费’已到了疯狂的程度,从一点一点地拿,到大把大把地‘抓’,频次和数额激增。”王绪坤说。

  记者亲历“吃费”陷阱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记者近日在淘宝网上买了一款山寨手机,亲身体验了“吃费”陷阱。
  2010年5月中旬,记者在哈尔滨进入淘宝网一家比较红火的网店,咨询一款山寨机,此手机是模仿诺基亚的一种新型号,价格和原厂品牌手机相差很多,该店仅该款手机每月就销售百余部。
  据卖家介绍,哈尔滨的这些高仿机、山寨机基本上都是从深圳进货的。卖家详细介绍了手机的先进功能,并称“这个没有任何恶意收费陷阱,只有地图是要钱的,看地图就要钱,不看就不要钱。”
  记者收到手机后,发现菜单中有“商店”、“地图”、“游戏”等收费项目。在游戏栏目下,“功夫小鸡”、“读心术”、“打老鼠”、“超级宇宙英雄”等4个游戏是收费的。点击一个游戏,手机马上显示向外发送短信,记者赶紧退出,不过为时已晚。
  记者就此上网咨询卖家,卖家让记者把手机卡拿下来试一下,“不能运行的就是收费的。”
  5月23日,记者查询了话费详单,发现出现8元的信息服务费,都是在5月18日晚产生的,每条一元,是通信运营商为深圳市创世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代收的,而记者本人并不知情。
  咨询这个问题时,卖家给记者发来一个网址,上面介绍说,深圳市创世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已获得通信管理局正式许可的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服务提供商”,目前正与中国移动及中国联通合作开展“向手机用户提供丰富的娱乐游戏业务”。
  卖家还给记者发来一个网址的链接,是卖家网站上“关于山寨手机内置程序吸费,自动拨号以及自动发送短信的解决办法”,此办法称,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关闭手机运营商提供给你的在线业务功能。显然,卖家知道手机“吃费”,对如何解决驾轻就熟。
  记者向移动公司客服人员投诉。客服人员表示,信息服务费可能是手机内置了收费软件或者定时发送程序,目前反映这个问题的比较多。不久,一个外地的手机号就向记者的手机卡里存入8元钱。随后,移动客服也发来短信,称退费成功。
  提供话费详单后,卖家同意退掉手机,同时表示,她是在深圳一家大市场里进的货,不知道手机的生产厂家是谁。“深圳有上千家在做,全国各地都到这里上货,这么多年都没人管。”卖家说。

  “吃费手机”的利益链

  实际上,“吃费手机”涉及巨大的利益,在其黑色的利益链条上有四个主体:方案设计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厂商、通信运营商。
  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增值业务服务商与通信运营商签订协议,利用其网络开展增值业务。增值业务服务商和方案设计商、厂商串通,方案设计商将“吸费”软件“植入”手机设计方案,将手机设计方案卖给厂商,厂商组装成成品手机。
  据介绍,增值业务服务商与方案设计商、厂商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至于谁主动提出开展这项“业务”,则不一定。
  而要想从用户预存的话费中扣费,必须通过通信运营商的结算平台和话费支付系统,他们必须与通信运营商达成默契,通信运营商则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有内部人士形象地说,简单地讲,就像是一个杠杆,一边是手机用户,一边是增值业务服务商,杠杆则是通信运营商。
  黑龙江省凌志数码产品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安胜向记者介绍了“吃费手机”的一些内幕。他说,暗藏收费软件手机集中在国产二线品牌以及“山寨机”、“贴牌机”上,主要体现在“一键上网,无收费提示”、“收费项目”无二次确认、“娱乐游戏等功能菜单点击即发送短信”以及用户不使用手机时会自动发送短信等方面。少则一元,多则包月几十元,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
  王安胜说,这部分手机是由主板设计方案商与不法SP短信商合作在主板上强行添加,卖给手机生产商,制造并投放市场。顾客在不知不觉中购买到这种手机,在手机使用中被动发送短信,产生流量及短信费用损失,这部分巨额利润再由SP短信商、方案商、手机生产厂商、通信运营商分配。
  业内人士说,最重要的是要有与通信运营商的合同。一般来讲,手机厂家可能找一家“有实力”的增值业务服务商,即与通信运营商有协议的,来运作这个事情。
  据介绍,“吃费手机”对一些大的手机销售商形成了冲击。对于比较大的手机连锁店,入店销售的手机一定是有品牌,有入网许可、质检报告、CCC认证。商家还会进行调查,该款手机在全国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情况。
  对于大的手机商家来讲,销售“吃费手机”弊大于利,因为销售商不参与链条上的利益分配,卖这种手机本身利润就不高,如果顾客投诉,还要退机,并且影响苦心经营的品牌信誉度。
  对于这个“利益链条”,哈尔滨市工商局法制处工作人员说,生产、经销手机都要受诚信原则制约。隐瞒了真相,不告知消费者,涉嫌欺诈。对于在手机里恶意设置自动发送程序,则涉嫌盗窃犯罪。

  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据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莉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应享有的几项权利,其中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对于“吃费手机”问题给予保护。
  这种手机产品未经过消费者或手机购买者确认即不明不白出现相关的资费支出,即是一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表现。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利顾名思义,是对消费者接受或不接受服务或产品的一项自由权利的剥夺,含糊不清的消费就是不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同时也是不公平的交易。在接受服务或购买产品时存在上述问题消费者可以据此来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种诱导或欺诈性消费,在消费者不知晓情况下存在的消费支出即为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我国《合同法》中合同主体相对性原则,也是对这种手机买卖合同中不得强加消费者购买或接受其他服务的一种规定,手机购买者接受的是手机“本身”的产品,如果没有明确告知手机购买者手机的附属服务,也没有明确告知手机存在其他资费支出则是违背了买卖合同的这种相对性原则。
  刘莉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了法律责任,但处罚力度不够,处罚数额较少,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但这种处罚不能完全遏制这种为了追求暴力的铤而走险侵权行为。
  哈尔滨市消费者维权律师团成员刘剑锋律师说,消费者发现“吃费”问题,要求返还话费费时费力,维权成本大。而通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是举报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
  刘剑锋说,单个的消费者损失可能只有几元、几十元,为追回这笔钱,付出的成本与得到的结果不成比例,因此不少消费者选择放弃和沉默。哈尔滨滨市民刘海说,我的手机存在“吃费问题”,咨询、反映情况用的电话费,超过了被吃掉的费用。
  刘剑锋说,话费详单现在只保存几个月,明显太短。对于近几个月的话费可以查,过了几个月就查不了了,使得消费者只能对近几个月的被“吃掉”的话费主张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话费详单最起码应该保存两年。这样做,通信运营商的成本会增加,但比起消费者的损失来不值一提。

  治理顽疾要加大处罚力度

  据了解,中国的手机用户是世界上最多的。针对“吃费手机”问题十分严重的现状,有关人士建议自上而下进行治理,加大处罚力度。法律上对“吃费”规定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应根据当前出现的新情况,完善相关规定,特别是细化罚则。同时,对“吃费手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必要时由公安部门介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刘莉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这种强加消费的侵权行为规定了一些法律依据,但当今市场中新兴的消费侵权行为规定的不够具体,这些原则性规定针对性不强,不利于当事人维权,不利于行政机关监督和处罚。
  同时,消费者对于这种较小数额的侵权没有精力去维权也纵容了违法者。如果有“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决心,严惩侵权者,这种违法行为才能彻底杜绝。
  哈尔滨市消费者维权律师团成员刘剑锋律师说,对于“手机吃费”问题,通信运营商往往是出现问题再解决,出现一个解决一个。“吃费手机”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趋利行为和行业的垄断,应当采取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拿出具体规定,对通信运营商进行监管。
  据介绍,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规定,定制话机不得内置固化的SP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对违反规定的,责成定制方和移动电话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明显处罚过轻,难以遏制其追求暴利的行为。
  有关人士还建议,对手机增值业务采取申请开通的方式。哈尔滨市民刘海说,通信运营商应该把所有用户的手机增值业务开关关掉,比照其他业务,根据用户的申请再开通。王绪坤认为,除了在营业厅签订的纸质合同确认的增值服务以外,应关闭所有手机用户的增值业务开关,并以适当的方式告诉消费者,重订增值业务的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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