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维权]如何打赢知识产权官司
    2009-04-28    本报记者:孔博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知识产权的价值日益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也越来越多,2008年广东各级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27件,同比上升41.8%,2009年第一季度上升了51.63%。由于知识产权诉讼的技术性较强,不少企业及个人对于如何在诉讼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很清楚。在第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记者就如何有效参与三大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欧修平。
  欧修平说,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由于专利诉讼的技术性很强,当事人在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之前,应当深入研究所涉技术的特征功能和效果,并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是审查专利效力状态的稳定性,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风险。不同类型专利的授权程序和条件不尽相同,发明专利在授权前进行过实质性审查,效力比较稳定。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效力有些不是很稳定,即权利可能会被宣告无效。因此要尽量避免由于诉讼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所造成的困扰和损失。
  二是收集侵权证据并进行侵权评估。应注意收集证明权利主体、权利有效、权利保护范围、被告实施侵权行为和侵权损害等方面的证据。还应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及证明力,遵守法定的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时间、提交证据的期限等问题。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欧修平建议,当事人首先要考虑注册商标是否实际使用,因为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是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因素,如果注册商标闲置,可能导致商标价值降低甚至被撤销,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其次,要考虑被控侵权产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否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否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一般是以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并从两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上进行分析。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方面,欧修平表示,当前互联网领域侵犯著作权的情况比较突出,法院判决通常从案件事实和当前的法律规定出发,从权利和义务、能力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出发,在利用新技术从事侵权与合法利用新技术之间划清界限,希望通过“禁止吃免费午餐”来逐步消除互联网领域侵犯著作权的现象。此外,在注册域名时,应避免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因为使用类似域名宣传产品,误导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会引发权利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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