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款后验货 代收货款业务存在风险
    2009-02-11    记者:段菁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电视购物、网购等购物方式由于不能“眼见为实”,一度让众多的消费者望而却步。在一般消费者看来,“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是一个较为可信的购物方式,最多不满意就不付钱。然而现实中,一些卖家借助代收货款业务而标榜的“货到付款”却潜伏巨大风险。
  不久前,杭州的黄女士接到一个电话,说可用信用卡积分,参加换手机活动,398元可换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而当送货上门后,方才发现这部手机价值仅百元;舟山市的朱先生订购了一部诺基亚N81手机。然而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他领到的是一部“山寨机”,入网许可证系伪造;杭州萧山区的丁大伯订购的是三星奥运版手机,打开包裹后发现完全是一个三无产品……
  开发代收货款业务的初衷,本是为了将风险降到最低点,激发消费者的购物热情,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放心地订购到异地的商品。而此起彼伏的邮购骗案,让看似诚信的承诺其背后的巨大风险显现无遗。
  “消费者通常理解的‘货到付款’,是先验货再付款。若查验货物并非所想,则可以拒绝接收。但事实上,通过邮政代收货款业务所递送的物品,必须先付款才能验货,而一旦付了款,再要索赔并不容易。”杭州市工商局的负责人如是说。
  “先付款后验货”的程序,实际上在降低商家风险的同时,陡然增高了消费者的风险。消费者一旦付了款,再要拿回就难了。相关人士指出,大多数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话与卖家进行联系,仅知道对方的电话号码,常常退货无路。即使投诉至工商部门,也会遇到问题:工商部门接受投诉一般要求提供销售方的公司名称、地址,但这些公司很可能注册在当地,电话销售在外地,有的干脆是“皮包公司”,连地址都找不到,消费者难以维权。
  根据近阶段高发的代收货款纠纷,浙江宁波、温州等地工商部门日前相继发出警示,提醒消费者防范不法商家利用邮递业务设置消费陷阱: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及本地的商家,一旦发生纠纷,可就近解决。也可事先通过网络查询,初步判断商家的诚信度。最好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付款方式。接到不明电话要保持警惕。如接到不明来电,一定要通过该公司官方公布的电话确定真伪。要注意保密购物数据。平常要保持警戒心,对自己涉及远程购物的数据要保密,以免泄露被非法利用。
  相关稿件
· 中国广东四家鞋商在美国追讨货款打赢官司 2008-12-31
· 三鹿经销商索要货款 石市承诺履行还款协议 2008-12-26
· 北京:家乐福被判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 200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