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酒三“陷阱” 买前先“验身”
    2008-12-24    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沈阳电 元旦、春节临近,酒类商品也迎来了销售旺季,如何喝上放心酒成为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辽宁省鞍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日前提醒民众,放心酒都有《酒类流通随附单》,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查验这一特殊“身份证”。
  据介绍,《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了每件酒类商品的产地、规格及销售渠道等信息,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可根据该单查找到相关责任单位,可谓酒类产品的“身份证”。
  最近随着商场、超市的白酒销量增加,不法经营者推销假冒、仿冒高档名酒的行为又开始抬头。鞍山市酒类管理办公室介绍,目前酒类消费市场主要存在3类“陷阱”。一是以次充好。一些不法经营者将十几元的低档白酒灌装到伪造包装或回收的名酒包装中,以每瓶数百元的价格冒充高档白酒销售,牟取暴利。二是傍名牌。故意在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上与驰名或知名产品相近似,特别是仿冒“茅台”酒等一些知名品牌白酒的包装装潢。三是以“内部特供”某某(国家机关)专供”等名义,误导消费,或是以珍藏或年份酒的形式,欺骗消费者。
  业内专家提醒,专卖店、超市、酒店、饭店等销售场所在销售酒类商品时,都应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购买时可主动向商家索要这一证明,以防止购买到假酒。此外,名酒瓶身上大多有电码防伪标,消费者可根据提示拨打电话查询。遇到疑惑应及时向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咨询,发现售假情况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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