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侵权问题呈现四大趋势性特点
    2008-11-19    本报记者:张晓松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2008年第三季度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分析其中一些数据可以看出,当前在我国消费侵权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正呈现出一些趋势性特点,值得关注。

消费侵权案件平均案值有所增长

  近年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视。作为商品流通领域的主要监管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扼制了各类消费侵权行为的增长势头。
  据统计,今年第三季度,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8576件,比上年同期减少6359件,降幅接近20%;其中,立案查处案件22798件,比上年同期减少2297件,下降近10%;罚没金额0.95亿元,下降0.35%。
  但与此同时,全国工商机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总值却高达1.77亿元,且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受理的消费者申诉案件也比上年同期增长7.34%,达到20余万件。这说明,当前在我国,消费侵权案件平均案值有所增长,消费者申诉量不断增加,消费侵权问题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商品、服务仍是消费侵权“重灾区”

  受我国生产力水平限制,目前,商品、服务消费领域仍然是侵权问题的“重灾区”。
  从工商机关查处的案件类型看,商品、服务消费侵权案件所占比重最大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第三季度,工商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25066件,占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总数的近九成,所占比重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46个百分点。其次,查处服务消费案件3510件,也占到约一成。
  从消费者申诉的内容看,商品、服务的质量申诉也是所占比重大且增长幅度大。第三季度,工商机关共共受理此类申诉114798件,比上年同期增长近15%,占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总数的近60%。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由于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在商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仍然是消费侵权的主要形式,这类案件占到查处有关案件总数的1/3,这也是商品、服务消费领域侵权问题长期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10万到30万元案件查处量有所上升

  长期以来,消费侵权问题一直集中在小额案件。
  从消费者申诉涉及的争议金额看,第三季度,仍以争议金额在1千元以下案件为主,占已处理申诉案件总数的80%;从工商机关查处案值看,立案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主要为案值在5万元以下案件,占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总数的98%。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第三季度查处案值在10万到30万元案件,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增幅达7.23%。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住房日益成为人们的消费热点,相关消费侵权问题也日益增多。由于这类领域涉及消费金额较高,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往往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不容忽视。

个体户是消费侵权的主要责任方

  无论从消费侵权案件查处情况看,还是从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看,个体工商户者是消费侵权的主要责任方。
  从案件查处情况看,个体工商户侵权案件高达15766件,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近70%;但公司和自然人侵权案件均大幅度增长,其发展态势不容忽视,其中公司案件2361件,增长8.25%;自然人案件2036件,增长15.29%。
  从消费者投诉情况看,被诉方也主要为个体工商户,相关案件接受9万件,约占总量的45%;公司35268件,约占18%。
  从消费者举报情况看,违法主体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分别占已处理举报案件的37.23%。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力度,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和自然人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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