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就业歧视”为何难杜绝?
    2008-11-17    本报记者:陈黎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公开选用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等条款后面,竟又明确要求非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者不能报名。由政府部门主导的这次招聘活动,引起了公众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的极大关注。

非“211”高校毕业生不取为哪般

  据长沙市天心区公开的招聘公告显示,这次共招聘7名工作人员,包括区发改局招聘1名宏观经济管理人员、1名招投标工作人员,区统计局招1名调查员,区文化馆招1名舞蹈专业指导老师以及3名医务工作人员。应聘者必须具有列入国家“211”重点建设工程的高校毕业文凭。
  所谓“211”工程,是国家在上世纪末实行的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记者近日在天心区人事局的报名现场看到,在报名办公室的墙上,贴着所有“211”高校名单,每个应聘者来报名,工作人员都严格查看毕业院校。应聘者小蒋是法国赛尔齐-蓬多瓦兹大学硕士研究生,但他能取得报名资格却是得益于他在湖南大学读的本科。如果小蒋的本科不是湖南大学,而是在一所非“211”高校毕业,结果如何?负责招聘报名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那他就不再具备报名资格。
  所谓英雄不问出处。古往今来,出身低微、没有名牌大学学历,却颇有建树的杰出人才数不胜数。天心区为何非要“211”高校毕业生?区人事局这样解释:区里招聘工作人员,并非每次都非要“211”重点大学毕业生不可,比如上半年区里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就没有这样的要求。这次是因为考虑到想招高层次的高技术人才。

是否“就业歧视”之争

  如此招聘就真的合理合规吗?记者查到,人事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活动,并明确界定了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的六项条件为:中国国籍、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显然,是否是“211”重点大学毕业,应不属于这六项基本条件之列。
  湖南师范大学主攻行政法的副教授邓建华也认为,根据人事部的规定,天心区政府的招聘行为确实存在歧视。我国普通高等院校的效力都是一样的,不管是招工作人员还是高级技术人员,都不能成为拒招非“211”大学毕业生的理由。
  湖南科技大学一名学习舞蹈的学生被“211”门槛挡住了应聘道路。她说:“难道任何‘211’重点大学,所有专业、学科和培养的学生都能胜过非‘211’大学吗?”
  记者深入采访发现,类似的招聘现象并非个例。湖南省内一所重点高校的有关负责人就告诉记者,近年来学校招聘,也只招“985”高校毕业生。湖南秦希燕律师事务所的周正文律师说,他也接触过多次用人单位限制学历、毕业学校的案例。这些招聘规定确实不合情理,但又无法找到足够的法理依据。

“用人唯贤”何时不再是套话摆设

  不少专家认为,法律是刚性的。对于就业关系中的双方来说,再周密、严禁的法律规定最多只能使招聘单位不敢公开设置非“211”不取等歧视条件,而无法真正完全杜绝“就业歧视”问题。不合理的隐性“就业歧视”现象,还应通过改变社会用人观念来实现。
  事实上,人为设置一些“就业歧视”条款,对于用人单位也并无益处。对真正追求效益的单位而说,是广开渠道,找到最适合岗位要求、最能干、能为自己带来最高工作效率的应聘者重要?还是一味追求文凭,为了能在材料中写上“单位员工中有多少重点大学毕业”更重要?答案不言而喻。湘潭县农村信用社主任潘海涛就向记者诉过苦:农信社的多数业务工作,高中毕业生就可胜任,只要是能安心在农村工作、吃苦耐劳。但受行政管理体制制约,农信社招聘人员却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不说,效果也不好。一般的大学生在呆一两年就跳了槽,农信社被戏称为“人才培养中转站”。
  非重点大学不取、非名校毕业生不录等等类似现象,对我国社会发展与改革也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正是受这种片面追求名校效应的用人观念影响,我国推行素质教育多年,却依旧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学生们不得不为了考上一所体面的高校,钻在题山考海中苦苦煎熬。一些本来考上了高校的学生为了能上名牌重点高校,不惜重复花费时间、精力复读重考,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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