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市干制水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5.4%
    2007-12-12    记者:刘璐璐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水产品行业进行抽查,共查了河北、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山东等七个省、直辖市58家企业生产的6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5.4%。
  此次抽查的干制水产品主要有烤鱼片、鱿鱼丝、风味鱼干、紫菜、虾皮、虾米、干贝、鱿鱼干等。依据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干制水产品的感官、无机砷、铅、甲基汞、酸价、过氧化值、亚硫酸盐、苯甲酸、山梨酸、多氯联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以及食品标签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多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 个别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规定,即食干制水产品的菌落总数应≤30000cfu/g。抽查中有个别鱿鱼丝产品菌落总数实测值为9000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 个别产品超量使用防腐剂山梨酸。山梨酸作为食品添加剂中的防腐剂,限量使用能有效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产品腐败变质并延长保质期。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鱼干制品中山梨酸应≤1.0g/kg。抽查中有个别烤鳗鱼产品山梨酸实测值为4.3g/k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3.3倍。
    3、 个别产品二氧化硫不合格。亚硫酸盐是抑制或破坏食品中的各种发色因素,使色素褪色或使有色物质分解为无色物质,使食品免于褐变,主要通过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体现。抽查中有个别产品二氧化硫超标,主要是在原料或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漂白剂。

  干制水产品小常识
  干制水产品是采用干燥或者脱水方法除去水产品中的水分、或配以其它工艺(调味、焙烤、拉松等工艺)制成的一类水产加工品。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产品经清洗、调味、蒸煮等预处理后干燥加工而成的水产干制品,这类产品工艺相对简单,产品分为即食与非即食,主要品种有鱿鱼干、虾皮、干贝、干海带、紫菜、虾米等。二、产品经清洗、剖片等预处理后再经调味、焙烤、轧松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水产干制品。
  干制水产品味道鲜美,营养价值较高,营养成分配比合理,根据现代工艺加工技术,可分为淡干品、盐干品、煮干品、冻干品、焙烤干制品、熏干品和风味干制品等。
  消费者选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干制水产品的保质期一般为六个月,消费者购买时尽量选购近期生产的产品。
    2、 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应齐全。特别是配料表、产品标准、厂名、厂址等是否合理和齐全。该产品一般不添加防腐剂或漂白剂(除鱼干制品),购买时除烤鱼片、鱿鱼丝等即食鱼干制品外尽量不选购含有防腐剂的干制水产品。
    3、 注意产品外观。好的产品一般色泽均匀,具有该品种的特有风味,如烤鱼片应平整,片型完好,且组织纤维非常明显。不要购买表面有一层粉状物或异常白色的烤鱼片。鱿鱼丝产品中脱皮鱿鱼丝呈淡黄色,带皮鱿鱼丝呈棕褐色,色泽均匀,无异常白色,呈丝条状,每条丝的两边带有丝纤维,肉质疏松有嚼劲。
    4、 应选择大型超市或商场中销售
的知名企业生产的名牌产品。
    5、 尽量选购袋装干制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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