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产品为何屡禁不止?[图]
    2007-11-14    本报记者:颜秉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傍名牌”产品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一批将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制造市场误认、混淆的“傍名牌”案件等。“傍名牌”行为由来已久,大有越打越多的架势。有人认为根源在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使违法成本明显低于非法所得;有人认为企业名称注册和商标注册归属不同部门给监管带来难度。还有人认为企业的护牌意识、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度、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等有待提升。

    消费者对假冒和正品“酒鬼花生”进行仔细比对。
“傍名牌”产品横行市场

  在黑龙江省工商局召开的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受“傍名牌”产品危害的企业谈起品牌被假冒,市场份额被侵占时,都相当气愤和无奈。他们说,“傍名牌”是一种可耻的盗窃行为,不法企业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占用了名企多年打造的优质品牌形象,是对名企名誉权和商标权的侵害。
  哈尔滨啤酒集团有关人士说,“哈尔滨啤酒”作为历史悠久的老牌啤酒,是企业历经百年辛苦孕育的名牌产品。目前哈啤集团已经成为国内啤酒行业第五大企业,占有哈尔滨66%、全国5%的市场份额,是我国家喻户晓的名牌企业。正因为名声在外,一些不法企业仿冒、盗用“哈啤”商标,生产“傍名牌”的啤酒销往市场,极大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使名企的声誉受到损害。
  “立邦漆”有关人士无奈地说:“最初发现假货从2004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发现十几起‘傍名牌’的不法行为,大约200多家门店在克隆我们的产品。经过企业打假和有关部门配合减少了十几家。我们在各地打假时,对媒体都敬而远之。因为曝光频率过高,会让消费者反感。当消费者分不清哪个是真货、哪个是假货的情况下,‘放弃购买’是最常见的选择,这样我们的市场份额就没有了。”
  与会企业说,“傍名牌”产品最初从蒙特娇服装开始,逐渐向化妆品、食品、家电、啤酒、饮料、涂料行业拓展。“傍名牌”的直接危害是市场份额的减少和企业声誉受损。从2004年发现有“傍名牌”的产品以来,估计每年每家企业至少损失六七百万元,其中省会一级的大中型城市损失100万元左右。而且常常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电话,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等问题。虽然与消费者的纠纷是仿冒企业造成的,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常常把账算到名企头上,使名企的声誉严重受损。

“傍名牌”产品屡禁不止有其因

  尽管工商机关这几年加大了打击“傍名牌”的力度,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但“傍名牌”产品依然在市场上大行其道。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局面呢?
  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给整治“傍名牌”带来难度。在对“傍名牌”者将已注册著名商标作为自己公司商号的监管方面,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对于这样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均没有相应的规定,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空白,工商机关查处起来很难。同时由于对“傍名牌”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使得商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与其所得利益不成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商标侵权人为获取高额利润“前赴后继”。
  企业名称注册和商标注册归属不同部门造成监管困难。按照有关规定,商标注册由商标局统一管理,而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则实行地域管辖,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核准登记,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管理形成了两条线。“‘企业名称注册’和‘商标注册登记’分属两个部门,由两个系统分管,不能使信息共享,没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给‘傍名牌’的不法之徒造成了一定的可乘之机。同时,还有一部分‘傍名牌’者号称境外注册、境外监制,是否属实还需要国际间的信息共通。”黑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如是说。
  除上述原因外,受访的消费者普遍认为,企业的护牌意识、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度、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都有待提升。哈尔滨市民于文红说:“‘傍名牌’产品之所以大行其道,是因为不少‘被傍’名企瞻前顾后,不敢与仿冒者进行正面较量。同时,不少消费者出于经济条件和面子考虑,乐于购买那些假冒不伪劣的假名牌产品。而且现在的‘傍名牌’产品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形式越来越复杂多样,连执法人员都分辨不出真假,更何况普通消费者。”

根除“傍名牌”产品需多管齐下

  据了解,目前整顿“傍名牌”更多的是依靠执法部门有针对性的检查以及群众、受害企业的举报等,因此收效甚微。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建议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全国共享的信息平台和强化企业自律等才能有效杜绝“傍名牌”现象的蔓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教研室副教授姜仲波认为,解决之道在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仿冒者以沉重打击。他说,尽管有关司法解释中细化了对知名商品的认定标准,加大了对知名商品的保护力度,但是对于如何解决商标和企业名称相冲突的问题没有涉及。因此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适当扩大保护范围,给予知名商品的商标及生产知名商品的企业名称更大的专用权,将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名称纳入强制禁止注册的范围才能加强名牌的保护力度。
  黑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说,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对打击“傍名牌”行为十分必要。“傍名牌”行为往往涉及地域范围广、影响大,因此应当加强各地工商机关之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查处。同时,在工商系统内部,还应当加强商标管理机构与企业登记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尽量避免抢注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名称行为的发生,在源头上把好关。
  广大消费者建议,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教育,使其既不做“傍名牌”的始作俑者,也不当“傍名牌”的受害者。同时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在工商系统内培养一批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而且熟谙法律规定,依法办事,真正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作为消费者,则应提升品牌认知度,自觉购买名优产品,不给“假名牌”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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