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太阳镜抽查合格率为86.7%
    2007-10-24    记者:万栋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太阳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陕西等八个省、直辖市71家企业生产的9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6.7%。
  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第一,个别产品紫外透射比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太阳镜产品的紫外透射比应小于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紫外透射比不合格。配戴这种眼镜在遮挡部分可见光的同时,没有阻隔紫外线,比不戴眼镜所接受的紫外光还要多,眼睛接受太多紫外线,容易引发眼疾。
  第二,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太阳镜按用途可分为遮阳镜、浅色太阳镜和特殊用途太阳镜三类,强制性行业标准规定,太阳镜应注明类别。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是未注明太阳镜类别,未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相关稿件
· 食品保鲜膜包装袋抽查合格率为93.3% 2007-10-18
· 山东抽查显示电动自行车逾八成不合格 2007-10-17
· 广东省抽查发现部分酱油细菌总数超标 2007-09-24
· 广东省日前抽查发现部分酱油细菌总数超标 2007-09-24
· 沈阳:地产肉制品产品抽查14%不合格 200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