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抽查显示电动自行车逾八成不合格
    2007-10-17    记者:王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山东省工商局近期对山东六市的电动自行车商品抽查显示,逾八成电动自行车不合格,存在最高车速超标、制动性能不合格等三大严重质量问题。
  此次山东省工商局对枣庄、潍坊、泰安、莱芜、临沂、菏泽等六市进行的提样监测,共提取流通环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样品120个批次。经检验,100个批次不合格,其中严重不合格95个批次,总体合格率仅为17%,个别地方的监测合格率甚至为零。
  最高车速超标。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行驶速度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行驶安全,且对车辆强度和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必须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此次监测发现,有95个样品最高车速超标,个别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达到每小时29公里。
  整车超重。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过重,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加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为≤40kg,但监测发现有36个样品整车重量不合格,最重达到69kg。
  制动性能不合格。按照国家标准,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不得超过四米。此次监测发现,有64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制动距离超标,最高达到六米,将危害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对于此次经监测判定为轻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山东省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经销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退市下架,并限期返厂整改;对严重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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