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小心洗衣店以水洗冒充干洗
    2007-06-15    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沈阳电 用水洗冒充干洗,衣物洗坏了拒不承认或随便赔点钱……从即将到来的7月1日开始,这种情况将在《洗染业管理办法》中被明令禁止。不过记者日前在沈阳、鞍山等地走访发现,一些洗衣店与新规定的要求还相差较远。
    记者日前在沈阳市长客总站附近几家社区洗衣店注意到,虽然都名为“干洗店”,不过这些小干洗店却根本没有干洗机。经营者对此的解释是“如果接到干洗活,就往大干洗店送”或“干洗机在另一个地方,这里只用来收衣服”等。记者随后采访几家大型干洗店的店主都表示,眼下洗染业竞争激烈,利润有限,一般而言大店不会接小干洗店送来的活。
    鞍山市一位曾长期从事洗染业的人士透露,个别业务量较小的干洗店为了节约成本,有的干脆不购置干洗机,有的即使有干洗机也不使用,而是用水洗冒充干洗。原因在于使用干洗机成本消耗较大,一般是水洗的四五倍。
    日前,由商务部颁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针对这些违规情况都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干洗店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的,最高可处以三万元罚款。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的《洗染业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消费者的监督十分重要。其实水洗和干洗消费者不难区别,以西裤为例,消费者可查看西裤腰部和裤兜内的衬布,这里的衬布一般都是棉质的,一过水就会出现缩水、褶皱现象,经熨烫后也难以再恢复到原样,所以如果衬布有褶皱或变形,很可能是经过水洗的。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负责人提醒,为了避免以水洗冒充干洗损伤衣物现象,顾客可以与洗衣店事先就衣物的价格进行保值,一旦因干洗店责任洗坏了衣物,应按约定价格赔偿。这样既可以保证双方权益,又能让干洗店在清洗这类衣物时认真对待,以减少洗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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