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送货上门 切记当场验货
    2007-06-08    记者:刘浦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时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物后由经营者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然而,北京近期常有消费者投诉反映,由于收货时未及时验货,签收后才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日后责任难以认定,纠纷无法解决。对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6月4日发布消费提示,送货上门,切记验货。
  据投诉,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电视机,由家电卖场负责送货上门。一周后安装时,消费者发现电视机屏幕存在裂痕,便提出退换货。家电卖场认为送货时消费者未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并已经签收,且电视机在消费者家中放置了一周,对质量原因无法认定,拒绝了消费者的退换要求。另一名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订购了某祛痘产品,使用时发现送来的是祛皱产品,要求商家退换,但商家指出票据已经明示了产品内容,并经消费者签收认可,因而拒绝退换。还有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空调,安装时发现缺少部分配件,要求经营者补齐,经营者同样以消费者已经签收、并打开包装为由拒绝免费提供配件。
  专家提醒消费者,上述现象并非偶然,收货时一定要先验货再签收。一、确定商品内容,确认所送商品是否是自己预购商品,避免商家“偷梁换柱”;二、确认产品型号,核对产品型号是否与购买票据、外包装、说明书等票据相符;三、查看产品外观,确定有无破损残缺;四、核对配件详单,依照产品配置单逐项核查;五、简单调试商品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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