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订购机票应当及时核实票面信息
    2007-04-06    记者:刘浦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近日,北京一名消费者在一家机票代售点购买机票,登机时才发现机票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符,结果无法登机,只得在机场另行购买机票。消费者认为是代售点的责任,要求对方退票并赔偿直接损失,而对方却拖延解决。
  据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日发布的消费者投诉分析公示,类似这样因姓名与证件不符导致无法登机的案例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电子机票的启用,有关票务问题的投诉有所增加。3月份,仅“12315”热线就受理票务问题投诉1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五倍。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多收票款、无故取消机票、退票收取手续费等方面。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票务代理,事先了解订购电子机票的方式和流程,并多方核实票价折扣,切勿贪图票价低,轻信“黑代理”,以免票款被骗。同时,采用电话、网络等形式订票时,最好提前拿到票据凭条,并核实票面信息正误。此外,还应事先了解所订机票是否存在可改签、变更或退票等使用限制条件,避免在机场发生争议,耽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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