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自燃原因难辨 消费者获赔16万元
    2007-03-16    本报记者:康淼    来源:经济参考报
  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公布了2006年十大维权案例,鲍先生“蒙迪欧”轿车自燃案件列入其中。在该案中,由于轿车自燃原因难认定,经销商又无法提供轿车无质量问题的证据,鲍先生最终获得16万元赔偿。
  据福州市消委会介绍,2004年8月4日,消费者鲍先生在福建丰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新款蒙迪欧——经典型CAF7200A型轿车,车价20.98万元。2006年4月4日,鲍先生驾驶该车从福州前往永泰途中突然车前部冒烟。鲍先生立即停车熄火,到后备箱取灭火器进行应急处理。下车后,车就燃烧起来,形成大火,灭火器起不了作用。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才把大火扑灭,但此时小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只剩下一副车架。
  轿车自燃事故发生后,鲍先生多次与经销商交涉,商谈索赔问题,并多次向汽车生产厂家反映情况,但双方协商不成,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2006年5月9日,鲍先生向福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经销商赔偿购车费、购置费等8项损失27.42万元。
  福州市消委会调查发现,鲍先生在购车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都正常驾驶,并按规定定期保修。而在此期间,车子在丰吉汽贸公司维修部共进行29次维修和保养。据维修单记载,车子曾多次出现冒烟或水温升高事故。
  福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说,由于轿车已烧毁,无法认定起火原因,但事实上该车存在事故隐患。根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第56条规定:“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提供证明该商品和服务无质量问题的证据,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丰吉汽贸公司无法提供所销售汽车无质量问题的证据,理应担当部分责任。经多次协商调解,丰吉汽贸公司最终一次性补偿鲍先生16万元。
  该负责人说,汽车自燃原因很多,有汽车电路、油路、汽路等非机械故障以及不明火因引起的火灾;有外来火源(如吸烟)引起的火灾;有汽车被太阳曝晒,阳光照射点有易燃物品引起的火灾等。由于事发现场消防部门无法查明起火原因,委托检测部门也无法检测是否有质量问题,该案调解存在一定的难度。该案例的关键是通过该车在丰吉汽贸公司29次的维修和保养发现“风扇不走、水温升高、暖水管、风扇响声大、风扇电阻烧坏”等多次维修故障,分析说明该车存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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