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维权“王海”为何缺席
    2006-11-27    本报记者:肖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连日来,“陈化粮”、“红心鸭蛋”、“毒多宝鱼”的曝光和查处,再次把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食品安全维权广受关注。在舆论将矛头对准有关的监管部门,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监管不力时,也有人提出:如果消费者敢于打官司,就会形成全民对抗“问题食品”的局面,就不会给不法商家留下可乘之机,并最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泛滥。
    假如您不幸购买、食用了“红心蛋”,会否站出来向商家、厂家叫板?北京朝阳区一位经常食用咸鸭蛋并且自称肯定吃过“红心鸭蛋”的姜先生笑答:尽管我钦佩那些为“一元钱”官司坚持到底的消费者,但让我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去获取几元或者几十元的赔偿,我的选择很可能是放弃。   
    一枚“红心蛋”是否含有“苏丹红”,是否有毒性,要经过数道检测,而每一种检测都要缴纳上百元乃至数千元的检测费用,仅这一个门槛就能将绝大多数消费者阻挡在维权大门之外。放弃维权后的姜先生说,和小小的“红心鸭蛋”较真,还要跑相关部门反复说明情况,填写有关表格,甚至要在商家、厂家、行政部门、消协等有关部门间反复奔波。若诉讼到法院,程序更复杂,要花诸如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等不菲的费用,还没有把握胜诉,所耗费的时间也很可能是好几个月,为此只好知“难”而退,忍气吞声。
    食品安全侵权事件索赔难困扰消费者的事已不止一起两起了。近几年,我国一些地方先后就爆出了巨能钙含双氧水、特富龙致癌、阜阳劣质奶粉、甲醛海鲜、瘦肉精猪肉等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是,除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因危害严重、情节恶劣,部分消费者得到赔偿外,鲜见消费者向侵权厂商索赔成功的消息。
    于是,在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看不到“王海”们的身影。“王海”们都跑到诸如“劳力士”手表之类的奢侈品打假去了,尽管这种打假相对于大多数的民众来说,远远没有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打假重要和紧迫。
    北京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兴告诉记者,在他接手的食品安全案件中,消费者对企业提出诉讼的很少,大部分是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诉讼,这说明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薄弱。国外消费者吃到不合格的食物,往往会向企业索赔,获得一大笔赔偿。这在中国几乎不可能,因为我们的法律只保证消费者挽回损失,对造假企业却没有惩罚性的措施。
    很多违法经营者钻了这个空子。张建兴说,国家应该完善法律法规,比如允许消费者组织、公益组织代表消费者进行维权,让他们帮消费者把应该获得的赔偿拿回来。对于“问题食品”造成的损害,民事赔偿不可缺失,法律要保障消费者获取赔偿的权利。
    德国有一个案例,一家养鸡场的鸡吃了某种饲料后,导致鸡在两年以后全部死亡,由于鸡场主不能确定吃哪一家饲料厂的饲料引起的问题,于是便将全德国生产这种饲料的11家厂商全部告上法庭。结果法庭判决,11家饲料厂全部承担连带责任。专家称,这种判决结果在我国是不可想象的,根据我国的法律现状,像这种食品安全的问题,举证是最大的难题。
    “苏丹红”事件发生后,个别消费者组团维权,一些律师也主动为消费者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但是,具体到官司怎么打,能否打赢,最终可得到多少赔偿,消费者和律师都心里没底。由于消费者很少主动索要凭证,想提起诉讼却无从下手。即使少数消费者手中持有票据,但票据上没有所消费食品的明细,无法证明确实食用了“染红”的食品。要提起诉讼还必须有经过医学鉴定的损害身体健康的事实,并证明此损害是由“苏丹红”造成的。消费者要同时具备这两个起诉条件非常困难。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说,我国的诉讼制度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一般消费纠纷中,消费者不可避免地负有举证责任。但在多数时候,只规定消费者提供证据,经营者可以袖手旁观,是举证责任分配不公的一种表现。应该把顾客的举证责任转移出去,让处于强势地位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来承担举证的重要责任。对难以鉴定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则应承担责任。
    看来,只有有效降低横亘在消费者维权之路上高昂的维权成本,“王海”们才会不断地参与到食品卫生安全的打假上来,形成行政职能部门与公民监督食品卫生安全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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