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弃“暗”投“明”
“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
    2010-03-22    作者:黄晶华    来源:国际金融报

    地方融资的债务风险已然成为当前最热的话题之一,而正在酝酿中的“地方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意见”也吊足了关注者的胃口。但据消息人士指出,这一意见已经在起草,但正式发布还须时日。

  新规出台或延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对记者表示:“听说有关文件正在起草,但是不是已经发出,还要找财政部去证实。”
  另有接近财政部的人士透露,由于对部分条款尤其在地方上有不少分歧,地方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意见的第一稿在征求意见之后,目前还在修改中。办法出台没有时间表,很可能会延后,甚至以其他的形式规范也有可能。
  据了解,对地方债务,财政部或会以2010年3月1日为界限,进行新老划断。即承认3月1日之前地方政府承担的负债或隐性担保,保证在建项目完成;而3月1日之后,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地方政府不能以财政性收入为融资平台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担保。

  10万亿负债之忧

  中金公司日前发布研究报告预计,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不含票据)约为7.2万亿元。预计2010年和2011年后续贷款约为2万-3万亿元,2011年底达到约10万亿元。
  10万亿元是什么概念?据估算,这一地方负债约占中国2009年GDP的1/3,相当于中国外汇储备的70%。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指出,近年来地方融资平台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融资平台融资规模扩张太快、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尽规范的地方,因而下一步重要的工作便是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管理。 
  央行行长周小川针对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指出,这一平台的融资规模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国城镇化进程有关。他认为,一部分融资平台的融资有明确的偿还能力,不值得太大担忧。但也有一部分值得关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的借款,相对比较复杂,因为在土地价值的上升阶段,有可能会出现高估,而未来当土地的价值下降的话,就可能使得对贷款的判断出现差别。另一类就是由城市政府进行综合还款的,即项目本身不具备充分的还款能力,主要依靠综合效益来还款,这里蕴含着城市政府以及财政性的风险。

  地方融资未来之路

  到底该如何约束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一位地方财政系统的相关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就指出,他认为新规定应该在债务总量、债务比重、债务结构上给出明确的规定,应要求对新增融资担保进行论证、公示。
  对于目前地方政府过多的融资平台,该人士认为,不一定要禁止,今后还是要多渠道的发展,关键是在于风险的防控。只是平台的设立可能要提高门槛。
  对此,贾康也认为,至少中央代地方发行的2000亿元地方债部分是规范的。因此,加强监管并不是说取缔地方融资平台,而是要提高它的规范性,要逐步来。他认为,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将地方融资中的“潜规则”变成“明规则”。他建议:“应该把地方融资引到一个阳光融资的概念上来,所以要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不能简单地否定地方政府的作用,否定地方政府融资的紊乱,如果在制度框架下,有一个比较合理的、通盘的设计,地方政府会靠内在动机来推动一些很有建设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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